通信运营商向微信收费,最直接的理由不外是由于微信的Keep alive(心跳)机制导致通信运营商无线数据传输的信令信道被大量占用,这种高频度占用为通信运营商产生的流量价值又很低,对通信运营商而言确实不公。也有观点认为,通信运营商“坐不住”是因为以微信为首的移动互联网OTT应用和服务直接“抢了”语音、短彩信等传统通信业务的“饭碗”。上述原因的分析固然不无道理,但笔者认为,通信运营商向腾讯微信提出收费的根本原因,是源自于对移动互联网时代应当如何做好通信市场运营的困惑。
1. 措手不及的移动互联网大潮
随着通信网络建设和智能终端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苹果iPhone和AppStore大受热捧之后,移动互联网的大潮已经势不可挡。用“措手不及”四个字来形容当前通信运营商的心态,正是恰到好处。如果说之前的手机QQ只是给通信运营商带来一些不痛不痒的小麻烦,那如今的微信、微博等群雄并起,再加上传统通信业务(语音、短彩信等)的不断式微,这种形势确实让还躺在过去功劳簿上的通信运营商开始措手不及了。
在过去的通信运营市场上,通信运营商所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模式。在这种模式当中,通信运营商作为整个价值链的核心、掌控着所有的权力,合作伙伴和消费者都必须遵照通信运营商设定的“游戏规则”来开展各项价值活动。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通信运营商原有的“业务模式即是价值模式”的路子已经渐渐走不通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和破坏性(当然是针对旧有价值模式的破坏性)被很好的继承,而移动性又让这些特性被进一步的加速放大,其直接结果就是通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已经无法和价值模式等同起来,通信运营商在价值链的核心地位已经开始丧失。与其说通信运营商向腾讯微信提出收费是因为“收支不匹配”,倒不如是期望从价值链的新贵身上分一杯羹以巩固其价值模式,同时保持“应有”的话语权。
2. 业务对抗是否是惟一出路?
除了向腾讯微信提出收费之外,业界还在猜测通信运营商还会采取哪些措施对抗微信的蓬勃发展。
近期,中国移动推出了飞信公众平台,这项与微信公众平台高度相似的业务被部分人认为是通信运营商和OTT提供商公开对抗的重要标志,似乎想要告诉世人“企鹅”能够做到的通信运营商同样也能做到。但事实上,中国移动之前先后推出的飞信、飞聊、139说客(后更名“移动微博”)等产品虽然已经在市场上运营多年,但运营的成效和微信、微博相比却是差距明显。
同样做即时通信工具和社交工具,为何腾讯、新浪会大获成功而通信运营商的产品却水土不服?关键问题不在于通信运营商推出的业务和服务不好,而在于不够贴近用户的需求。
移动互联网时代是一个“近距离作战”的时代,对抗的不是企业综合实力有多强大,而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与客户需求贴的有多近、对客户需求的响应有多灵敏和快速。而要保障与客户需求贴得足够近、反应足够快,就必须建立一套符合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业务运营机制,从业务的规划、设计、运营等各个环节进行重构。目前部分通信运营商开始设立互联网公司,目的就在于此。
互联网公司的未来会如何尚不得而知,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通信运营商现有的业务运营机制是难以对抗OTT提供商的。因此,如果要从业务的角度来抗衡,通信运营商要研究的不是推出什么样的产品来对抗OTT产品,而是要研究建立什么样的机制来顺应移动互联网的大势,从战略方针、机构人员、内外部运营机制等方面着手重构。重构的关键不在于业务本身,而是通信运营商或其下属的互联网公司有多大的勇气敢于打破原有的框架推倒重来。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不管推出什么样的产品始终都只能在竞争对手的身后亦步亦趋、不得超越。
3. 运营转型的未来之路
微信的巨大成功,从另一个角度也反衬出通信运营商对当下和未来市场掌控的无力。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还会有越来越多诸如微信这样的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在用户面前。对此,通信运营商将何去何从?
面对十字路口,通信运营商的选择主要有两个:一是积极拥抱移动互联网,通过创新中心、互联网公司这样的机构主动参与移动互联网应用与服务的开发与运营,在新天地中谋求一席之地;二是在紧守本分的基础上主动调整基础通信运营模式,一方面通过智能管道优化提升价值,避免沦为“哑管道”,另一方面通过平台建设和能力开放成为移动互联网应用和服务的基础平台和运营核心,从根本上重新谋求新时期价值链的合理地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前者尽管采取了多方面的尝试和努力,但鲜有成功案例。对于后者而言,通信运营商的掌控力更强。
智能管道和平台开放已经不是什么新名词了,但通信运营商在这两方面的建设投入依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未来,即便通信运营商能够实现对通信管道和底层平台的完全掌控,依然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其中最突出的是通信运营商之间的同质化问题和“囚徒困境”博弈。
从此次向腾讯微信提出收费的事件来看,三大通信运营商之间的态度、所采取的措施都截然不同。在未来,随着通信网络建设的不断投入,三大通信运营商之间的3G/4G网络之间的服务能力会相对接近,通信运营商向末端客户、OTT提供商所提供的管道和平台也会趋于同质化,而OTT业务的高速发展必然进一步模糊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网络壁垒和号码壁垒,由于企业趋利的天性,通信运营商如果要和竞争对手开展有效竞合,前提就必须要有相对步调一致的策略和方向,这就需要能够打破“囚徒困境”博弈的高超智慧,否则在OTT提供商和OTT业务的猛烈攻势下、在业绩诱惑和KPI的压力下,相互背叛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