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是“Over The Top”的缩写,是通信行业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这个词汇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之意,指的是球类运动员在他们头之上来回传送而到达目的地。即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
互联网企业利用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发展自己的业务,如国外的谷歌、苹果、Skype、Netflix、国内的QQ等。Netflix网络视频以及各种移动应用商店里的应用都是OTT。不少OTT服务商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和计费,使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根本无法触及管道中传输的巨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