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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07:20
民资参与电信:“弹簧门”与“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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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再次推动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在3G三网融合等大的背景下,民间资本有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若相关意见能够细化并迅速落地,民间资本的积极性无疑会更大。

在2005年2月发布所谓“非公36条”五年后,日前,国务院再出重拳,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虽然这种进入是有限进入,但未来民间资本进入的空间和机会将逐步明朗,只是“弹簧门”和“玻璃门”的隐忧依然存在。

新语境下的“新36条”

此次发布的《意见》,因与2005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非公36条”遥相呼应,因而也被业界称之为是“新36条”。

与之前的“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此前为“允许”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自然垄断业务”,现为“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此前为民间资本“可以”开展“其他业务”,现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自2005年“非公36条”发布以来,5年来国务院数次对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给出政策指导。

“新36条”在遣词用句上更为积极。

北京中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振东认为:“2005年首次提出是告诉民间资本有这样的机会。”他说,而此次重申的背景是,经过多年发展,基础电信业务不断细分,增值电信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在一些领域,民间资本有了更多的空间和机会,并可以与电信运营商形成互利互赢局面。

事实上,更多分析人士认为“新36条”提出是为了应对当前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民间资本不恰当利用市场流动性,其短期逐利行为给市场造成冲击等。

“参股”形式或长期不变

对于民间资本参与基础电信市场建设,“新36条”的指示依然是“参股”的方式,这也是某些专家认为“突破不大”的原因。

清华大学教授高旭东表示,民间资本如果看好基础电信市场,可以买股票,买得多就可以进入董事会。他表示,电信业具有高资本壁垒,高技术壁垒等天然垄断的特点,假设真的放开,有如此实力能够进来的民间资本非常少,即使民间资本真的能够进来,到底赚不赚钱,对行业是否能够形成良性促进都是未知之数。

“事实上,即使是以‘参股’的方式,5年来民间资本也基本上没有进入基础电性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规划研究院吕新杰表示。

“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市场,应是战略性投资,而非策略性投资,应当做远期投入,而非短期投入,要肯于长期经营,肯于在技术和市场创新方面持续投入研发费用。”邹振东表示。随着市场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不排除一些大的企业会成为运营商基础电信业务的二级代理商。邹振东说:“三五年后相关条件成熟,自然就会有相应的政策出来,这是行业发展的自然规律。”

“弹簧门”与“玻璃门”

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业界一直有着所谓的“弹簧门”和“玻璃门”之说。“弹簧门”即指民间资本在进入之后,又由于种种原因,亏损退出;而“玻璃门”则指虽然政策放开,但民间资本由于种种限制没有办法进入。吕新杰认为,这是因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占据着行业发展的主导地位,挤压着增值服务提供商等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例如降低其收入分成比例,建设统一平台强化管理,对其部分业务开展和渠道推广进行限制等。

高旭东持相反观点,他表示希冀电信运营商管道化是不可能的,民间资本如果认为有前景就可以进来,但需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运营商提供的平台上(中移动MM等)创新应用,其是否能够生存应交由市场和用户检验。也有移动人士向记者表示,电信运营商在增值业务领域做大的布局,并不妨碍民间资本持续投入,开发好的产品和好的服务。

事实上正如电信人士陈志刚所言,“新36条”在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业务创新,政策和资本环境等的构建上都有积极指导,民间资本尚需观望的是,相关部门的执行和落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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