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
2009/10/15 10:04
产业调整 互联网电视遇阻
0
0

产业调整

互联网电视遇阻

在互联网电视发展遇阻的背后,是发人深思的部门协作和利益权衡问题,然而,三网融合将成为主流的趋势是谁也无法阻挡的。

9月底,每一个中国人、中

国企业都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做着准备,可是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企业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视像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们,却难以轻松。

“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努力了。”国庆前,视像协会组织国内彩电企业代表、互联网领域分析师,以及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了一次“网络电视发展论坛”,在“黄金周”的平板电视销售旺季前,为遭遇“封杀令”的互联网电视行业的下一步发展,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做最后一次努力。

“但是说好要来的相关主管部门的人还是没来。”参会代表说,对于这次沟通他们本来寄予很大期许,然而,这次努力如同上一次沟通会和视像协会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的“力挺互联网电视的建议书”一样,又一次遭到冷遇,成为企业和视像协会的独角戏。

广电出招

击中版权软肋

“2010年3月1日起,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无证播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情节恶劣、无证播出达3个月以上的,要重点查处,坚决关闭。”9月15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前一个月,广电总局还下发了一则《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监管。

这些通知让众互联网电视企业心惊肉跳。而且,“这都是在视像协会8月21日向广电总局递交了《促进互联网电视健康发展的建议书》,并在我们主动找广电总局沟通之后”。一位电视企业代表告诉记者,如今的形势令他们对下一步如何发展感到迷茫。

据了解,近年来互联网电视发展十分迅猛。互联网电视对平板电视销售的拉动作用,让TCL海信长虹海尔、创维等主要国产彩电企业均将其视为未来的利润增长点,并进行了巨大的投入。但由于受《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制约,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和音像制品的制作发行单位,难以灵活地提供内容。因此,电视厂商纷纷选择与内部资源丰富的互联网公司合作。

据家电销售行业相关人士介绍,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认可,互联网电视已经占卖场电视销量的1/3左右。然而,节目内容的版权却成了互联网电视的软肋。

中科院相关专家表示,版权管理的滞后、单位利益冲突催生的政策波动,可能会成为阻碍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的汹涌暗流。

背后的利益权衡

“广电总局不会扼杀互联网电视,反而会加强这块业务。”一位曾经在广电内部工作过的版权专家表示,“封杀事件”背后透露的,实际上是“三网融合”过程中部门间利益的博弈。
    今年以来,喊了多年的三网融合被打了一针催化剂。3月,三网融合再次被写进两会政协委员的工作提案,其后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4月,国务院正式出台《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再次明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要求;5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要落实国家相关规定,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且第一次提出要“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紧接着,国务院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为首的推进小组,直接指导推进。三网融合已经被视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然而,未来融合后的网络到底是由隶属于工信部的电信运营商主导,还是由隶属于广电总局的广电运营商主导,却成为争议的焦点,互联网电视也自然成为争夺的对象。对三网融合,工信部强调“双向进入”,甚至提出,创新就是要“有破坏性”的;而广电部门,一方面抓住内容的版权不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单位的网站,同时加强广电运营企业的重组力度和网络建设,力求在保住传统广电网络的同时,发展自己的下一代互联网NGB。

“如今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企业、传输网络都在广电圈内,只是内容不是完全的广电化。”一位资深互联网电视专家指出,互联网电视实质上是“脚踏两只船”的角色。

大势不可逆转

“录像机出现的时候,有人担心过电影院的生存;复印机、打字机出现的时候,人们担心手写的消失;如今也有人担心互联网电视对传统的传播渠道会构成颠覆性威胁。但历史总是要向前发展的,新兴的技术、应用成为主流,是大势所趋。”一位电视厂商代表感慨道。

“即使现在业界面临政策波动的压力,但除了存在版权问题,企业还是有很多的创新业务可做。”中科院专家认为,无论互联网电视未来的创新路是否是破坏性的,最终都会形成新兴的业务,因为驱动发展的是用户需求。

TCL互联网电视的广告已经做到了“央视”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认识互联网电视,并被它的便利和内容的多样化所吸引。其实,互联网电视的形式已经被广大用户所认可。如今产业发展缺少的是健康、科学的政策。

电视企业正大力推广的互联网电视,被广电总局扼住了“版权”的喉咙。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C114简介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Copyright©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2291号-4

C114通信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 用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