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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7 14:54

《重庆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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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此项立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在《重庆市电信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重庆市电信行业的地方立法体系,对保障通信建设通行权、保证通信网络运行安全、保护社会各方合法权益、加快重庆“宽带中国”和“互联网+”战略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具有四方面突出特点:一是加大各级政府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支持与保障力度。重庆市政府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全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推动电信设施建设更加规范化。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公路、桥梁、城市轨道等时,应当事先告知市通信管理局,协商同步设计并预留通信管线走廊及配套设施位置等。三是加大电信设施的保护力度。《办法》强调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保护职责,对电信设施所在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规定了配合、协助义务,对电信设施保护分别提出了限制措施和禁止规定等。四是突显对电信用户权益的保护。《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之间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用户自主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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