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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14:04
杨培芳:建有效竞争监管机制促进电信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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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我国电信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电信行业的改革则走了一条非常曲折的道路。1978年以前,我国电话、电报等电信业务主要作为行政工具维持传达上级指令的功能;1978年以后,经济改革爆发出对通信服务的强烈需求,人们对电信的认识也由“党政军的通信工具”、“国民经济基础结构”,向“社会新型生产力”转变。
 
  回顾我国电信业改革思路,也由当初的行政垄断——放松管制——自由竞争——重建管制——再向有效竞争这样转了几个弯,才转到一种理性改革、科学发展道路上来。有人认为竞争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强调竞争就会影响发展,要快速发展最好是回归垄断。其实不然,没有1978年以来的各项改革措施,没有1993年引入竞争的重要举措,就没有我国电信业近30年的高速增长,也没有我国电信事业今天的骄人发展成就。这已经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它不会因为国际、国内舆论风向的阶段性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

电信业有效竞争的目标有三:一是创新,二是公平,三是共赢。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实行阶段性非对称管制,当前电信市场离这三大目标甚远,所以应该尽快出台真正有效的非对称管制政策,比如限制2G等传统技术发展,鼓励3GLTE宽带等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强制基础资源基站、管道、最后一公里)共享;积极推行号码可携带转网;加强互联互通和资费非对称管理;制止不同业务间的交叉补贴行为等。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政策不是针对某个企业的,而是按照有效竞争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在统一监管条件下由所有企业相互监督、自觉遵守。

新古典主义的代表人物马歇尔早就提出,“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是一种两难选择”,即所谓的“马歇尔冲突”。熊彼特则研究提出“完全竞争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低劣的”。因为在完全竞争中,竞争者没有能力开发新产品、运用新技术,无法实现经济和技术进步。他认为竞争作为一个动态过程最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创新与技术进步,而承担这一功能的主要角色是大规模生产的企业。20世纪50年代,克拉克进一步明确提出“只有寡头竞争可以把竞争的刺激作用同技术进步所必需的大规模生产和应用科学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竞争。

我国电信行业必须超越传统经济竞争——垄断“两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用网络新经济视角和兼容、平等、共赢的“三元合作”思维模式,加快建立有效竞争格局,促进电信科学发展,将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的好处还给广大消费者或者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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