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过顶传球,指业务提供商给接入网运营商的用户提供业务/服务,而接入网运营商除了从用户获取接入费收入之外,不能从业务价值中获得益处。一个没有偏见的观点可以称OTT为独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增值业务/应用/内容提供商。
为用户提供免费或者折扣接入OTT业务内容
运营商正日益增加提供免费或折扣的OTT业务给自己的用户,这种主张可以通过与OTT合作或者不与其合作实现,以下举几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
0.facebook.com:合作的方式,为用户免费提供文本类(text)Facebook业务;
Facebook messenger:Facebook在2013年世界移动大会上宣布已有14个国家的18个运营商将为其用户提供免费或折扣价格的所有Facebook messenger应用;
Google的FreeZone:提供免费、不限流量访问Google的搜索、电子邮件、社交三类业务,现已有3家运营商推出该服务(印尼的Telkomsel、菲律宾的Smart、南非的8.ta);
Telkomsel社交数据包:不限流量地访问流行的社交网业务(收费)。
运营商的收益:
相互品牌促进:运营商和OTT品牌结合,提升市场地位;
吸引数据用户:很多情形发生在低ARPU且用户刚开始使用移动数据应用的场合,提供限量数据的免费或者折扣业务能够驱动这些市场对数据的使用和发展,它也为规模数据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广告收入分成:依据用户广告点击率,运营商可以从Google和Facebook获得广告分成收入;
形象建立:通过与OTT合作,运营商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与OTT合作的友好形象,这将帮助运营商吸引或者保持数据用户。
运营商成为OTT业务提供商
当运营商只为自己的用户发展而建设增值业务的时候,和互联网的开发应用相比,已经处于不利地位。运营商有着自己定位的市场用户,互联网公司有着所有互联网用户的基数。从长远看,互联网公司可以达到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从这个角度看,运营商开始建设增值业务不仅应针对自己的用户也应针对互联网用户。
案例:
Verizon的Redbox Instant:Redbox是一美国业务提供商,采用自动售货亭系统出租BluRay和DVD电影。Verizon和Redbox合作建立了移动用户注册的流媒体电影业务Redbox,Redbox负责内容,Verizon负责数据中心。此业务旨在与Netflix一类的互联网TV业务竞争。
Telefonica的TuME:TuME是一个通信类业务,提供消息收发、语音呼叫、共享照片等业务。Telefonica给所有互联网用户提供业务,包括iOS和Android的应用,它与WhatsApp、KakaoTalk和微信等应用竞争。
运营商的收益:
规模经济:提高增值业务想覆盖的目标市场范围;
吸引用户:提高业务能力的吸引力,影响用户选择网络运营商。
业务绑定
运营商愈来愈多地与已经建立起品牌的OTT合作,并把业务捆绑到运营商的消费者(用户)的主张中。
案例:
Telia和Spotify:Spotify是一个音乐流媒体业务,它提供大量的音乐曲目。Spotify有多种签约,免费版本提供用户电脑上的在线接入音乐,几首歌曲后Spotify将插入广告以资助业务。收费版本不插播广告,提供无线接入和离线同步歌曲。移动运营商Telia和Spotify的收费签约版本绑定提供按年签约的网络接入和音乐播放业务。
运营商的收益:
借力品牌:和著名品牌业务捆绑将让Telia不光吸引用户使用自己的网络,而且使用Spotify品牌,一旦用户选择此业务,用户离网将变得比较困难,因为难以找到其他类似的合二为一的业务绑定;
借力规模:运营商可批量购买版权内容,价格可远低于个人的签约,这样运营商可以利用这个折扣做业务捆绑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价值服务。
连接增值的转售(溢价转售)
运营商手中基于PCC控制的e2e QoS提供了能对特定业务提供高优先级的工具,该能力可以开放给网络外部,这样OTT内容商或应用商可以使用这个网络能力给其部分内容或者应用进行加速/提速。
对Google、Microsoft和Amazon的调研,证明网页加载时间对用户体验有显著影响,从而影响内容和应用服务商的盈利程度。
网络延迟影响网页下载时间,为减少互联网的延迟,CDNs是通用的做法。在移动接入网中,根据小区负荷,对空中接口进行调度将显著影响延迟。为减少小区负荷的影响,运营商能够用e2e QoS的机制,通过销售该增值能力给OTT,OTT可以借力该机制为其关键业务或内容提供无线加速(优先调度)。
案例:
爱立信的移动云加速(MCA)和Akamai内容分发网络(CDN)是第一个网络连接按溢价销售的模式。Akamai的客户、内容商和应用服务商得到了签署端到端数据加速的机会,需要被加速的数据先经过Akamai的CDN,再经过MCA,骨干网和无线空口的延迟将得以减少。
运营商的收益:
额外的收入:由于运营商网络能够影响OTT的用户体验,从而影响OTT的生意,因此运营商可以从OTT获得增值的补偿即付费;
提高用户体验:当某些业务的用户体验得到提升,运营商网络可以自然受到正面影响,用户会更加频繁地使用网络,良好的网络感知将帮助运营商保留用户。
其他
运营商还期待通过其他方法切入互联网的价值链中。其中之一是把OTT业务的支付集成到运营商系统中,运营商已经建立的计费系统是其可以借助的重要资产。对于互联网中的很多业务,用户难以支付,原因之一是用户和业务/服务没有计费关联。运营商因此可把自己置入互联网价值链,作为扫除用户和OTT间的障碍的桥梁。运营商从用户的月账单或预付费中收取用户费用,并以收入分成的方式完成对OTT的支付。
案例:
Google Play商店的运营商式计费方式在运营上有很大的市场(足迹)。用户从Google Play Store获得的Apps和内容可以直接从用户的月账单中计费,进一步的信息可参考http://support.google.com/googleplay/bin/answer.py?hl=en&answer=265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