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及时的暴雨,赶走了笼罩京城多日的潮湿和闷热。而一场更加及时透彻的甘霖,让广大网民心中沉积多日的阴霾一扫而空——这就是近日工信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当前,我国互联网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骄人业绩。7月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其中得益于移动互联网近年来的高速发展,手机网民规模为3.18亿,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65.5%,成为中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得益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市场规模,加之以中国一直不缺乏的创新精神,在群雄并起的网络时代,中国迅速发展起了不少互联网企业,其中不乏拥有数亿用户、年营业额上百亿元的“年轻巨人”。然而,身体的快速成长发育没有伴之以心智的相应成熟,这些“年轻人”在日常行为处事当中还经常带有一些不太规范的行为,甚至个别草莽的“山大王”在彼此的斗气中还押上了本该被奉为上帝的用户(广大网民)的利益,这无异于在豪赌中国互联网的未来。
如今,打造健康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不仅是提高现有用户使用频率、吸引新用户的重要因素,也是行业良性发展、企业有序经营的重要保障。有识之士早就呼吁应该通过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共同维护健康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好比是,让广大网民心中沉积多日的阴霾一扫而空,也为中国互联网发展所需的良好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同时不得违规弹出广告,不得未经用户选择捆绑安装软件,必须提供明确的卸载方式,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意见稿》还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卸载、删除、修复、拦截有关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等服务的,应当提供该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用途、性能缺陷、对操作系统的影响、停止使用该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影响等具体信息。
另外,《意见稿》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多方面行为作出了规范,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应当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并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如果违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还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对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也不得干扰或影响用户终端上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运行;更不允许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同时,近年来,社交、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搜索等网站的兴起,使得用户大量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上网行为能够被网站掌握,并面临一定的泄露风险。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数据问题,《意见稿》规定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一段时间以来,广大网民对于互联网又爱又恨,爱的是互联网日益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并已经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恨的是在打开窗户的同时也飞进了许多灰尘。如今,《意见稿》恰似一场及时透彻的甘霖,洗去了灰尘留下健康、绿色、安全和便捷,也让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有望迎来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