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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1 15:53
中国联通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合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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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4讯 5月31日下午消息 就在工信部规定的“大限”即将来临之时,作为国内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的中国联通正式发布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合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为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公司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诚挚邀请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且有明确合作意向的企业(以下简称“意向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公司联系。为方便意向企业,我公司全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受理,不接受当面接洽。

具体程序为:(1)初步接洽:意向企业将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指定电子邮箱。介绍信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2)提出意向:我公司收到意向企业电子邮件后,向意向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合作意向书》电子模板。意向企业填写完毕后反馈至我公司,正式提出合作意向;(3)评估反馈:我公司在对合作意向书进行初步评估后,将结果告知意向企业;(4)商洽谈判:我公司与通过初步评估的意向企业开展商洽谈判等工作。

于2013年6月20日前完成初步接洽的企业为首批意向企业。待本次首批意向企业商洽谈判结束后,我公司将继续按上述程序开展接洽工作。

联系部门:中国联通总部监管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257102

电子邮箱:hqs-mvno@chinauni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监管事务部,邮编:100033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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