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9月12日消息(颜翊)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大型网络平台合规水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今日发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我国境内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大型网络平台,应设立由外部专家为主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且外部成员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监督委员会将对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敏感信息处理、数据出境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每季度召开会议并形成监督意见。平台应在收到监督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或处理,未妥善处理的,监督委员会可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同时,平台需每年公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对于履职不力导致重大信息泄露的平台,网信部门应当要求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解散监督委员会,重新成立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