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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2 09:45

借鉴美国经验 我国频谱收费方式应引入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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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4G/5G移动通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兴起和广泛应用,使得各国用频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构建科学合理的频率占用费收费体系是提高频谱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频谱资源科学、高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缓解频谱供需矛盾,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载体和支撑作用,世界很多国家尤其是英国、美国等频谱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都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频率收费体系,这对于我国无线电频率收费体系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收费方式

美国的频谱资源市场化定价起步较早,且发展较为成熟。在美国,由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负责制定和收取频率占用费,其收费方式主要包括:频谱监管费、牌照申请手续费和拍卖支付三类。其中,年度监管费用主要指从各种大众媒体、一般运输业以及无线和有线电视服务的监管实体处所收取的年度监管费用。美国国会在1934年《电信法案》中提出年度监管费,并授权FCC收取监管费用以覆盖其执法、制定政策和规章、管理用户信息、从事国际活动的相关监管成本。申请手续费指针对牌照申请及管理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或各个申请项目所收取的手续费,主要包括牌照申请、设备审批、天线注册、关税申报、正式投诉,以及其他一些授权和监管活动的相关手续费。1998年《综合协调法案》中,国会授权FCC收取牌照申请手续费用,并指导FCC制定其为管辖范围之内的通信实体所提供的特定申请办理或授权服务费用。此外,与英国一样,拍卖支付也是美国确定频谱价格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包括所拍卖牌照的预付款、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基于不同频谱的使用用途和无线电业务,FCC先后制定了同步上升拍卖、适应性用户选择机制、时钟代理拍卖、同步多轮拍卖以及激励拍卖等多种拍卖方式。

收费业务种类及标准

美国对于频率占用收取的费用包括年度监管费和申请手续费两类。有些业务仅收取年度监管费,有些业务仅收取申请手续费,还有些业务则不仅收取年度监管费还要收取申请手续费。收取年度监管费的业务包括:无线电业务、大众媒体业务、公共运输业务、有线电视业务及国际业务5个大类,37个小类;收取申请手续费的业务包括:无线电信业务、媒体业务、国际业务、设备审批业务4个大类,46个小类。美国的监管费收费业务种类划分较细,如将电视业务划分为:TV VHF商业、TV UHF商业、卫星电视站、有线电视系统等,分别制定年度监管收费标准。同时,美国针对牌照申请及管理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或各个申请项目所收取的申请手续费划分也非常细致。如仅针对航空无线电业务,其细分的收费项目就多达十几项。

美国的行政收费主要包括牌照申请手续费和监管费用两类。监管费主要是为了弥补FCC日常执法、制定法规、管理用户信息以及从事国际活动的相关监管成本。申请手续费划分较细,主要是针对牌照申请及管理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如牌照申请、设备审批、天线注册、关税申报、正式投诉,以及其他一些授权和监管活动所收取的相关手续费。

美国对于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的年度监管费用及申请手续费均低于我国的频率占用费,但是由于其对于公众移动通信频段主要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分配,在拍卖结束时已经收取了高额的拍卖费用,因此,我国对于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的收费标准相较于美国仍然较低。此外,美国针对同一业务的收费标准划分也更为细致和合理。美国对于航空频段收取的费用包括针对航空飞行器及航空地面站的年度监管费,及针对航空无线电业务及航空地面无线电业务的申请手续费,而我国对于航空频段的收费主要是针对航空器电台,对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等不同类型飞机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逐步引入市场化收费方式。纵观世界各国频谱收费体系,可以发现在商用频段采用拍卖、行政激励等市场化的方式定价已成为国际主流。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分配目前仍然采用行政指配的频率分配模式,采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也是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成本回收法。虽然我国短期内不具备频谱资源市场定价的条件,但从长期趋势看,应在借鉴国外市场化定价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商用频谱资源分配和收费方面,更多地发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探索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频谱定价模式,提升频谱资源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优化频谱资源在不同业务、应用上的市场化配置。

第二,收费结构进一步合理化。目前我国针对频率占用征收的费用主要指频率占用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与英国、美国相比,我国频率占用费收费结构较为简单,仅仅包括频率占用费一项,没有体现频率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此外,我国频率占用费的概念也较为模糊,既包括频谱管理费,又涵盖了频率资源费用,二者没有明确的界限。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细化频占费收费结构,考虑分类收取频谱管理费和资源费,并增加针对牌照使用者申请事项的收费。

第三,提升业务划分的精细度。对照国内外无线电频率收费业务,可以发现,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及相关文件所列出的收费业务种类较为分散和粗略,尤其是对广播业务、航空无线电业务、海岸无线电业务等项目的收费,直接定义了广播电台、航空器电台及船舶电台设备收费,无法全面反映相关业务特性。我国应在充分借鉴美国、英国的收费业务划分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频率规划情况,进一步扩展收费业务覆盖范围、细化业务分类,或采用国际一致认可的方法划分台站和业务类型,完善了我国的收费标准体系。

第四,统筹考虑地域、人口密度等因素。国外在对同种业务制定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因素。我国目前主要依据频段高低设置频率收费标准,较少考虑相同频段在地域、人口等方面差异。未来,我国可借鉴英国、美国的经验,在制定收费标准时,统筹考虑人口密度、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对不同情形下的同种业务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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