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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07:13
虚拟运营商10月前登场:民营资本入电信业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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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预料已久的移动通信业务试点方案终于于上周末出炉,尽管这个移动通信业务试点的内容与“虚拟运营商”并非一致,但人们更愿意把它就是“虚拟运营商”,因为这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之始,既有改革之意,也被很多人认为可以开始在电信业“捞一桶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由于外资股权比例问题,将没有资格申请牌照。

最晚10月份开始试点

根据工信部上周末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由工信部主导,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

此前1月8日,工信部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2月6日,停止征求意见。而3个月后,工信部正式公布了试点方案,时间表在人们预料之中。

业内预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最早会从7月开始,最晚会在今年10月开始。

这是因为工信部的文件规定,“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 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 业开展合作”。

也就是说,申请者首先要向工信部和三大运营商申请,撇开工信部的批复进程不说,三大运营商最晚必须在申请者提出合作意向4个月内与其中2家以上签约,这样算下来,最晚三大运营商需要开始实施试点。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移动通信转售的产品最晚在10月份推出,因为即便三大运营商统一合作,还需要准备相关产品。

被人看作是“虚拟运营商”牌照

何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工信部文件的解释是,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按照通俗的说法,其实就是从运营商处买来手机通话时长,再包装成自己的品牌,卖给用户。

目前很多人将国内即将实施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比作“虚拟运营商”,实际上两者有类同之处,但不完全一样,准确来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只是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部分。

虚拟运营商,是指那些没有基础网络而经营电信或者电信的增值业务的厂商。他们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将业务细化、个性化,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

国外的虚拟运营商十几年前就开始推出,成功的不多,业务日渐衰弱,但最初推出时由于被视为可以打破电信业垄断,因而“虚拟运营商”这个名字叫得很响。

香港2001年发放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牌照时,首个获得牌照的润迅通信也被赋予了推出无线电话卡服务的权力,与目前国内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类似。

专为民营资本开辟的电信业务

从此次工信部的文件来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似乎是专为民营资本而生的。

工信部的文件规定,试点的目的就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

另外,文件规定,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也就是说,像微软Skype等外资企业禁止进入该领域,港澳台企业也不可以获得运营资格。

强制三大运营商执行

但无论如何,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之门终于将被打开,很多民营企业认为参与电信业盛筵的时代已经开始。

根据此次工信部的文件,实际上是强制三大运营商被动接受,因为文件规定,“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 业开展合作”。也就是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每家必须接纳两家合作企业。

同时,工信部规定,三大运营商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不过,由于三大运营商自身经营已经困难,受微信等OTT业务冲击,短信、语音通话量急剧下滑,再加上此次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开通,可谓雪上加霜,其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支持力度很难说,业内多数对此并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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