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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07:19
虚拟运营商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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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工信部正式向11家企业发放了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是推进电信运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有助于促进电信业改革转型升级,有助于激发电信市场竞争活力,有助于进一步繁荣信息通信市场。

移动转售是合作抑是竞争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是因为电信技术更新、发展和用户对于电信业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及电信业务种类的激增,导致电信运营商角色的改变。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电信运营的模式。

传统的电信运营企业为保持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保持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状态,将重点集中于其最为擅长的核心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对于大量的增值业务和功能化业务则将转售给更加专业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运营。用户对于业务的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虚拟运营商就应运而生。

从商业的运作上看,虚拟运营商并不具有网络,但是通过网络的租赁和使用为客户提供服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于新业务的开发、运营、推广、销售等领域,这样就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虚拟运营商将肯定夺取一部分运营商市场利润份额,形成民资与国企的竞争体系,但如此可促使三大运营商进行逐步改革,应对虚拟运营商诸多形势的运营挑战。

从中国的电信行业的发展来看,传统电信运营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相对的增长时期,尤其是中国电信分拆、电信行业重新布局等新形势,将使电信行业把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网络的新建设上、业务的新运营上。因此,可以预测虚拟运营商在我国的发展还将依据行业的发展而定。短时间内并不会大规模的风行。

结算价格成为合作关键

之前有民资企业相关负责人透露,入资虚拟运营后资费方面将只有三大运营商的六成,对此业内人士并不认同。因为资费价格是根据运营商的市场价格而定,并非由虚拟运营商随意定制。虚拟运营商可以适当降价,但降价幅度是关键。因为既要保证盈利还要足够吸引用户选择虚拟运营商的套餐。在这方面是需要精算的,价格只是吸引目标用户的一部分。现在走在前面的“虚拟运营商”,已经开始全国布局规划、市场调研、服务及资费、服务体系规划。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如果虚拟运营商拿不到优惠的资费,单纯靠差价赚钱,恐怕得到的仅仅是“辛苦钱”,但考虑到在网络、推广等方面的投入,一旦没有能够吸引到足够多的用户,就可能要赔钱。“

此前执行的结算价格是,短信结算每条3分钱,语音结算每分钟6分钱(除特例),流量结算按运营商之间的带宽计。这一结算价格多年未变,已经非常不合理,不过由于此前只有三大运营商,可以在盈利与亏损间实现互补,所以一直未作改动。但引入虚拟运营商后,运营商必须考虑可能出现的套利行为,并保证自己的基本收益,今年第四季度到明年第一季度,是运营政策调整的时间窗,引入移动转售,也是推动这一调整的重要原因。截至目前,工信部已对短信、语音、流量网间结算政策做了调整,并明确了今后将定期测算调整,这是通信行业的巨大进步。同时,这也为运营商降低与移动转售商之间的结算价格提供了基础。

如今工信部已正式为首批11家民资企业发放了移动转售牌照,虚拟运营商也将拿出具体的资费套餐,三大运营商会在结算价格上做出一定让步。如果移动转售商某服务的流量都能限制在与其合作的基础运营商提供范围内,基础运营商可能以非常低的单价、月费包流量的形式与移动转售商进行合作。

移动转售业务充满挑战

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传统运营商业务正在受到猛烈冲击,尤其是OTT企业对传统运营商的挤压非常明显,这些业务使得运营商原来的短信、话音、甚至包括国际电话业务都受到了很大挑战。

而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其亟待解决的最大难题却是如何处理好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关系。“虚拟运营商租用三大运营商的网络管道资源,价格或许将受其牵制,而在零售业务上,与电信运营商又属于竞争关系”,相关人士表示。

“虚拟运营商从基础运营商处获得批发价,然后再去零售,但基础运营商自己也在做零售,那么双方的(竞争)关系是明摆着的。”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指出,而“工信部试点方案并未对电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作出规定,这可能导致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产生竞争。”

阚凯力还颇为担忧地指出,“如果虚拟运营商能够通过创新电信转售业务获得收入,则一定要非常小心,基础运营商可能会说我自己来干。”一语道出与基础运营商的紧张关系。

博思咨询董事长龚斌也表示,“从国外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来看,平均用户占有率仅3%,投资回报的周期较长,移动虚拟运营商的盈利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合作前景光明

对民资放开移动转售业务,必将对现有运营市场形成影响,但影响几何还有待市场论证。中国移动用户总量庞大,且已经掌握了90%的渠道资源,只是固网业务资源欠缺;中国联通虽然3G技术与上网速度有优势,但其短板在销售渠道资源欠缺,产品品牌尚未能叫得响;中国电信是三大运营商中总体市场份额最低的,但其凭借固移两张网络的信号覆盖率,其网络覆盖率位居三家之首。随着虚拟运营商资本的注入,三大基础运营商在各有优劣的市场竞争面前与所合作的虚拟运营商将形成差异互补,大量的增值业务和功能化业务将留给虚拟运营商更多的发挥空间。

目前全球虚拟运营商用户数约1亿人,仅占全球移动通信总人数的2%,地位无足轻重。但在电信业发达的欧洲和北美虚拟运营商却拥有约10%的市场份额。虚拟运营商在电信发达地区发展较好,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政策的大力支持;二是发达国家基础运营商有充分利用其过剩网络容量的动机。由于发达国家移动用户渗透率基本接近饱和,多数基础运营商,特别是在其区域的弱势基础运营商的3G网络出现大量过剩网络容量,与虚拟运营商合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其资产利用率,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自身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扭转竞争格局。

全球多数虚拟运营商,较为成功的公司均是在品牌、内容或渠道等方面有其已经形成的巨大优势,在充分利用自身原有优势的基础上进入电信服务领域。同时由于虚拟运营商面对的只是小众市场,因此成功的公司多是只针对某一细分市场,通过自身鲜明的特点获得用户支持。

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到,政策的支持是虚拟运营商成功运营的最直接驱动力。工信部从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到如今正式为首批11家企业发放移动转售牌照,这标志着国家对待虚拟运营商的态度已经是积极的鼓励态度。在此基础上,民资本身在品牌、渠道、内容等方面已具有突出优势的公司有望率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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