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0〕13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涉及电信业的领域,要“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这个意见对于繁荣电信业的发展,在未来一段时间应对可能以政府和基础电信运营商投资为主的3G乃至4G的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中资本后劲不足的问题,必将具有积极的作用。
而对增值业务的发展也不啻为一道利好消息。
但是,对于电信业务、互联网业来说,可能一道意见并不能完全的激励民间资本蜂拥投入。
尤其是在增值业务上。
因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至少在舆论宣传和引导上, 增值业务已经成为妖魔化的对象,相关的产业链条上,除了消费者本身以外,各个业者无一幸免。
同时,在有关部委的管制政策上,也是以打杀为主,鲜有疏导之良策。
这并不是最主要的,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务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障碍是行业主管部门在管制趋利化的趋势下,习惯性的后发制人行为,为民间资本繁荣电信页蒙上了一层或浅或深的阴影。
个人网站最开始是不分贵贱,一只狗都可以开办到现在的又是实名又是照相又是备案,甚至还有某省要求个人网站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其实是为了培训赚钱;
互联网视频从几千上百家的繁荣到现在成为寥剩无几的有钱人有资源人的少数人游戏盛宴;
互联网电视从自生,到被要求自证清白,也只是经历了很短的时间;
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在民间资本完成市场教育和培训之后,或许会迎来来传言中的管制门槛以及会听到特殊资源拥有者的骑着大象隆隆进入的震耳欲聋的脚步声;
即使是刚刚起步的移动阅读,也能嗅到某些部门在拒绝山寨繁荣产业的籍口之后,对民营资本的非理性拒绝的潜意识。
这还不包括在利益之争下,有关和争取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神仙打架,今天一个指导意见,明天一个封杀令的道道金牌对市场的折腾,尤其是在三网融合这样的可能极有价值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业务投资的领域。民间资本会不会望而生畏躲避三舍呢?
移动互联已经是趋势,三网融合已经是趋势,业务创新也是趋势,融合的产业之间在技术的驱动下,必然创造新的业务,也创造新的模式,所以民间资本无法预期将会有什么样的业务出现。
那么,问题就是民间资本更无法预期有关和争取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们可能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介入,从而又会使得民间资本的投资面临极大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所以,电信产业和增值业务的民间资本的进入,除了明确的鼓励进入的政策之外,或许更重要的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给出可信的在进入之后,以及产业繁荣之后的管制的提前的承诺。
趋利化和后发制人的策略,尽管适合行政管理的思路,螳螂扑蝉黄雀在后的游戏规则,可能并不是有利于民间资本的进。
不过,在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我想有关部门也必定会积极改变自己的管理思路,出台更多的配套措施,给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清晰、可预期的管制政策框架,那么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必然幸甚,也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