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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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4 09:46
民资进电信,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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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这对于渴望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同时,我们也要认清现实,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障碍,甚至还根本无路可走。我们有必要向国外学习。从国际经验来看,电信业的民营化改革主要有以下三条路径。

一是对现有企业进行分拆以增加竞争企业数量。这方面的鼻祖无疑是美国。美国的电信改革强调通过对原主体电信企业进行结构解体,形成比较均衡的竞争格局。1984年美国政府开始正式“肢解”AT&T公司,将市话业务从AT&T中独立出来,并且分成7个独立的地区贝尔公司来营运,这样形成了“1大加7小”的基本市场竞争格局。受美国的影响,巴西也进行了这样的改革,1998年,巴西政府对占有绝对市场份额的国有电信公司Telebras进行解体和重组,Telebras被分拆为经营不同业务或在不同地理区域经营的12家公司。

经过拆分后,竞争企业数量的增多,无疑有利于民营资本的充分进入和低成本进入。1999年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被按业务性质纵向分解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卫通和国信寻呼;2001年国务院批准将中国电信拆分成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南北两家公司。无疑这两次电信改革某种程度上是遵循着美国电信业改革的思路,但在2008年的最新一轮电信重组中,政府似乎是进行了一次“逆操作”,又将中国电信市场上的6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合并为3家。目前3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竞争格局的存在有其益处,但政府部门对以前拆分结果的“否定”和基础电信运营商数量的减少无疑是不利于民营资本对电信行业的进入的。

二是多发牌照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竞争。这方面改革模式的代表是日本和欧盟。日本1985年规划在国际长途、国内长途、地区性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寻呼等7个电信服务市场,引进新的电信运营商;截至1995年初,日本第一类电信运营商达到97家。欧盟的做法与日本类似,在进行国有电信企业民营化的同时,向民营资本发放新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1991年英国电信市场完全开放,任何公司都可以申请在英国开办国内电信业务和建立基础网络;从1998年起,德国电信市场彻底开放,全面引入竞争,约有1000多家新公司进入了该国电信运营领域。1994年,香港政府开放本地固定通讯网络服务牌照,并于1995年6月后引进了3家新的固定网络商,首先在地方市话市场上形成4网竞争的局面;而目前在香港的移动通信市场上,有5家运营商在竞争。印度电信业在改革之初被划分成23个地区,共发放经营许可证71张;虽然在2004年有了新的调整,允许运营商之间的兼并行为,但要求每个服务区至少要有3个运营商提供同一电信服务。

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无疑是我国电信业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新发牌照和引入新的竞争者的一次重大尝试,但遗憾的是,这次经营许可牌照的发放并未给民营资本带来任何“可乘之机”,而且这次基础电信领域的牌照发放是第一次也是到目前为止的唯一一次。也许有人要说,我国的增值电信领域不是早对民营资本开放了吗?而且经营许可证也发了不少。这是事实,但我们要看到民营资本所经营的增值企业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揉搓下生存的艰难,而且更要深刻认识到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之一就是基础电信领域的竞争不充分,而基础电信领域竞争不充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未给民营资本充分的参与和竞争空间。

三是对国有电信企业的股权出让。这里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分别是英国电信和德国电信。在引入新竞争者的同时,1984年英国政府“冒着股价下跌的风险”开始对本国电信业的龙头老大英国电信实行民营化改造,首次便决定向英国公众出售其51%股权,几年以后,英国电信的股权更是出人意料地开放到了98%。与英国电信的大刀阔斧相比,德国电信的国有股减持工作则较为稳妥,在与英国相比还不发达的德国证券市场上,德国电信在1996年第一次减持规模没有超过25%(同时政府采取众多措施来增加公司业绩和投资者兴趣),并在事隔4年之后才重新启动了第二次国有股减持,最终经过3次国有股减持和1次换股,使德国电信的国有股比例下降到43%。

无论是英国电信的大刀阔斧还是德国电信的稳扎稳打,最终都实现了公司的民营化改革,并产生了两家世界级的知名电信运营商。反观我国,国有电信运营商的上市之路却是十分曲折。虽然以前的4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均成功在香港和国外上市,但在国内A股上市的仅中国联通一家,就是这一家企业其国有股比例还要远远高于德国电信、英国电信等国外先进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回归A股尚无明确时间表,而且现在正赶上股市缓慢回升的敏感时期,监管层对新股发行必然是慎之又慎。这样我国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便捷之路在短期内仍难言顺畅,甚至是障碍重重。

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的题中应有之意就是将民间资本有效引入我国电信产业以和国有资本充分博弈,其他国家的电信产业改革历程和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均证明了这一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截至目前为止的电信产业改革中,并未形成民营资本进入的有效路径,这注定了今后在这方面还有很多艰苦的工作要做。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规划研究院市场经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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