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生态系统是由多个产业成员构成的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具有高效的经济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网络化生态—经济系统。这种思想借鉴了生物学思想,对营造我国和谐、共生、有序的产业经济系统极具启发意义。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过程就是一个构建和谐产业生态系统的过程。将互联网产业当作生态系统来统筹思考,可以为我国电信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拓展一条新思路。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产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逐渐发展壮大。《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仅以500万人之差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预计在2008年初我国将成为全球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各行各业信息化的推进,使互联网应用空间不断拓展,互联网产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要从整个产业生态系统的角度加以思考。一直以来围绕着互联网产业的参与主体,电信监管部门在网络资源、运营、内容、终端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是,从系统理论的视角来看,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和谐发展对我国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要求。互联网产业系统的发展需要各种不同的系统主体的积极参与,监管部门在其中则起到统筹协调的枢纽作用,对形成和谐的互联网产业生态系统至关重要。
简单地讲,互联网产业生态系统由技术设备商、互联网运营商、服务提供商、上网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应用软件商、终端制造商、传统产业、监管部门等若干个“物种”经由不同的产业链联系而构成。“技术设备商—互联网运营商—服务提供商—上网用户”是该系统最核心的产业链,是互联网产业生态系统的主体。技术设备商是互联网产业链的“基石”,是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力;运营商则是产业“轴心”,是产业系统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整合各方关系的最强力量;服务提供商是产业链的“先锋”,它们不断开拓互联网产业的服务空间,寻找新的价值增长点;用户则是互联网产业链的终端,是互联网产业生态系统其他所有主体的服务对象,互联网产业生态系统的各种主体围绕终端用户经由市场机制协同工作;政府监管部门是产业生态系统中的“法官”,起着产业链润滑剂的作用,需要以公正的姿态担当起维护市场秩序和引导产业发展的职责。
从产业生态系统的角度构建我国互联网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电信监管应从构建和谐互联网生态系统的角度加强对各主体的监管,打破现有的行政部门间藩篱,凝聚产业系统各主体的力量,规范各主体的经济与市场行为,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对于技术设备商,监管部门应协同各方力量,消除技术标准壁垒,规范设备准入管理,积极为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为振兴与发展民族电信业奠定坚实的技术与硬件基础。近期,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新出台的政策都明确支持广电和电信之间在视频服务领域的互相融合。当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电信业发展基本实现了“三网融合”,我国浙江、山西等地的电信和广电部门不久前也共同合作,规范软硬件标准,推进当地的数字电视和IPTV业务的发展,广电提供内容服务,电信提供传输通道,双方实现了共赢。实践证明,互联网、传统通信网、广电网“三网融合”能极大地提升我国在电信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因此首要的任务是逐步统一标准,打破当前的三网分离,积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发展。
对于互联网运营商,首先要实现运营商在互联互通基础上的良性竞争与发展,清除运营商之间的互设障碍与恶性竞争。网民经常有这样的“遭遇”,有些经常访问的网站速度突然变慢,甚至无法访问。“互联不互通”等情况的发生根源在于互联网运营市场的无序竞争。对于运营商的无序竞争行为,电信监管部门应大有所为。首先需要加强国家电信立法规避恶性竞争,促进协调发展,同时动用相关技术平台与行政手段逐步进行规范。监管部门还要提高运营商网络应急保障能力。屡次发生的互联网中断突发事件对政府监管部门发出了警示,亟须加强网络安全预警与应急保障能力,制订详细的备灾方案。
对于服务提供商,它为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和活力,是构建和谐互联网生态系统的关键部分。监管部门对服务提供商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倡行业自律,有条件地借鉴国外的分级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域名实名制度及电信业务许可管理专项审查制度。完善全国互联网网站信息数据库,实施全国网站的实名制和属地化管理。监管部门需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净化网络环境。实践证明,对于服务提供的监管采取“一刀切”不能达到有效管理和优化利用有效资源的目的。英国政府鼓励服务提供商自愿对网站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日本一是帮助行业形成自律性组织,二是引进分级管理制度。我国互联网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在业务许可管理中引入分层分级管理及其他有效的监管方法,逐步探索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服务提供商监管体系。
对于上网用户,由于其数量庞大,监管十分复杂,电信监管部门重在推行“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活动,提高网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网络科普等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活动,引导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健康上网,自觉抵制迷信、色情、赌博、暴力等不健康网络内容,树立正确健康的网络行为观念。同时,要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的互联网网民管理先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体制。美国的中小学已经实现对学校的电脑实行联网管理,集中对那些影响儿童身心发育的网站进行屏蔽。德国政府近期发布了一个安全的互联网搜索引擎,该引擎能够免除青少年在浏览互联网时可能遇到的风险,避免暴力或色情内容。韩国政府为遏止网上的不良风气,对该国35家主要网站实施网络实名制。对于我国而言,无论是“终端屏蔽”、“安全搜索”还是“网络实名”都是值得实验的方法。
互联网产业生态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大量的内容服务、技术应用创新都可以在其中自由地得到发展。目前的互联网产业模式正处在转型的大背景下,转型成功必然依靠产业生态的繁荣共生,能否实现成功的转型,推动新技术、新业务的成功应用并产生价值效应,关键在于能否理顺关系,打造健康的互联网产业链,构建和谐的产业生态。
互联网产业生态系统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监管部门和产业链主体如技术设备商、互联网运营商、服务提供商、上网用户的共同参与。电信监管部门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统筹、协调、引导作用,对和谐互联网产业生态系统的构建至关重要。我国互联网监管体系虽然取得了显著发展,但是许多地方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从产业生态系统的角度分析我国电信监管工作,对互联网监管的体制与方法的改革有重要意义。创新监管在产业生态上下工夫,积极构建和谐的产业成长环境,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将实现更加健康繁荣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