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这天,中国互联网视频行业可以用史无前例的“疯狂”来形容,以搜狐、优朋普乐、激动网三家为代表的中国反盗版联盟奔赴迅雷总部——深圳,意图围剿迅雷。迅雷公司也做好预警,不仅对搜狐旗下搜狗侵犯其知识产权正式立案起诉,并且紧急调动各分部成员赶赴大本营,与搜狐同场PK,抛出“十问”质疑搜狐与优朋联盟动机。围绕视频版权纠纷,双方展开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新闻发布会现场的闹剧
10月28日下午,两场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格兰德假日酒店4B同时举行。举行发布会的一方是以搜狐、优朋普乐牵头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而另一方则是国内最大视频提供商之一迅雷。联盟一方指责迅雷视频侵权,而迅雷一方则直指联盟是“以维权之名行围剿之实”。
发布会双方的签到台相隔不到两米,一场为搜狐网、优朋普乐等成立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而主办的“第二届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另一场为迅雷网的“揭露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新闻发布会,双方各自邀请了北京、深圳共几十家媒体记者到场。
下午1点45分左右,双方各自招呼着媒体、嘉宾入场,并发放了相互“攻击”的资料。近百人的涌入,让酒店4B楼不仅热闹起来,而且明显感觉到空气中弥漫着浓郁的对抗味道。
在现场散发的宣传材料中,反盗版联盟誓言要“揭开迅雷盗版的真面目”,而迅雷则“十问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指责该联盟自身存在问题,维权动机不纯。
随后,搜狐人员要求酒店移走迅雷的宣传用品时,早到的迅雷人员反驳,双方发生口角,甚至出现推拉情况,酒店工作人员将双方分开并报警。
在警方调解下,下午两点双方分别走进相邻的两个会议室。作为事件的主角之一,迅雷CEO邹胜龙说:“今天的场面更像是一场闹剧,但我并不愿意成为闹剧的主角。”
面对媒体关于迅雷为何把会场选择在联盟对面的问题,邹胜龙表示:“这要问搜狐,他们选择在深圳(迅雷公司的总部)开发布会是欺人太甚。”
而在隔壁的发布会现场,“反盗版联盟”将“反盗版事业”进行到底的决心似乎更为坚定。他们表示,此次第二轮联合行动表明了“反盗版联盟”对打击国内盗版网站的决心,选择深圳作为新闻发布会地点象征意义非常明显:今后所有的联合行动将不分地域展开,只要有盗版的事实存在,联盟就将集中整合各成员资源在侵权地实施大规模诉讼。
据悉,目前“反盗版联盟”一共取证盗版侵权影片369部,首批送交案件诉讼100部,截至10月27日,已经正式在南山法院立案。“反盗版联盟”还特别提醒广告主在迅雷网站上投放广告的时候注意法律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与之前“反盗版联盟”控告视频网站——优酷不同的是,此次“反盗版联盟”并没有对迅雷的广告主启动连带的诉讼。对此,“反盗版联盟”方面表示:“联盟相信广告主在盗版视频网站投放广告是被蒙蔽的,在保留随时追加连带诉讼责任权利的同时,联盟愿意拿出百分之百的诚意留出足够时间给广告主。”
被“滥用”的避风港
2008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3.2亿元,但“易观国际”发布的《2009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季度监测》则显示,今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收入仅为1.221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视频网站行业从创建至今,前前后后已经“烧”进去了4.5亿美元的风险投资金。这些巨大的投入并没有完全转化成等比例的盈利,大部分视频网站未能逃脱亏损的命运。
业内分析认为,整个行业的收入和之前的投资额根本不成比例,而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盗版猖獗,这也极大阻碍了国内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中国,“优酷”和“迅雷”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各具代表性的盗版模式,一个是以网友上传的名义在线播放,一个是隐蔽起自己搜索“非迅雷”服务器找到的盗版内容,迅雷只是提供了搜索,影片存在于若干个来历不明的、没有真实姓名登记的服务器上。
10月28日,在迅雷方面提供的新闻稿中,迅雷统计出搜狐视频目前能提供的正版内容为527部,优朋普乐提供的正版内容为1151部,“迅雷的版权影视内容是搜狐的10倍,是优朋普乐的5倍。搜狐他们完全是针对行业竞争对手的恶意打击,是迫害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质疑“反盗版联盟”起诉动机的同时,邹胜龙声称迅雷是国内目前最大的正版视频内容提供商。
有报道称,迅雷一直通过操作公众视线的行为来伪装自己,比如迅雷宣称自己是中国互联网最大的影视内容采购商,但事实上,迅雷网站的正版率连1%都不及。就是这样一个存在大量盗版视频内容的网站,却在自己的首页上公然写着“正版发行平台”。
而就此问题,记者致电迅雷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同之前迅雷高层管理者的解释不谋而合:迅雷的“发行”与传统的“发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迅雷的发行类似于网络的“管道工”角色:将权利人的影视作品通过“技术”推送到用户面前。如果这种技术满足了两个前提:一是不花钱,二是权利人不知道,那么,这种行为正是符合了《刑法》中关于盗窃的准确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按照规定,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这就是所谓的“避风港”原则。
搜狐娱乐事业部总经理邓晔介绍,在实际情况中,一些视频网站假借用户上传的名义实现自己团队的批量上传,所以“避风港”原则的滥用已成为导致国内视频行业盗版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