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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16:03
联通原高管宗新华受贿案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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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4讯 11月29日消息(岳明)中国联通高管宗新华受贿罪一案近日完成终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联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宗新华,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宗新华因违纪问题被“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检方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于2016年1月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案发后,宗新华通过家属退还了受贿赃款、赃物。

宗新华供述,2008年至2014年间,利用中国联通职务之便,在中国联通集团物资采购中,为北京某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福建某软件有限公司谋取经济利益,共计收受四家企业180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以及价值12.9万元的“萧邦”腕表。

2016年9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受贿罪成立。宗新华认为其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量刑过重,提起上诉。11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为宗新华一案盖棺定论。

宗新华从2008年新联通重组时就担任电子渠道中心负责人。2012年,中国联通在电子渠道中心基础上成立电子商务部,宗新华出任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一年之后,中国联通将信息化事业部、电子商务部两大部门合并,组建新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宗新华出任合并之后的部门总经理,属于二级正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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