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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30 22:45
中联通发公告称营改增对现金流有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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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4讯 4月30日晚间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三十日收市后联合印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将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在境内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知明确了电信业增值税具体应税服务范围和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通知还明确了特别项目的具体计税要求,例如电信业服务附带赠送货物或电信业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电信业服务等。

对此,中联通于晚间发布公告称,与营业税下相比,其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资本性支出在增值税改革实施后预计均将下调。

短期来看,由于中联通的主要业务均将按类别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本公司营业收入将小幅下降。受支出项目增值税进项税影响,本公司成本费用也将小幅下降。但鉴于支出项目中,部份支出项目根据税法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如人工成本),部份支出项目仍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如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部份支出项目受限于公司合作方增值税纳税人资质及发票实际取得情况无法全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以及当2 期投资进项税抵扣带来的折旧降低将递延体现,增值税改革的实施对本公司成本费用的下调幅度会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调幅度。根据二零一三年数据仿真分析,与增值税改革实施前比较,在增值税改革实施后本公司的净利润有大幅下降;同时,由于本公司的综合税负(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所下降,所以增值税改革对本公司的现金流有正面影响。

长期来看,随着中联通多年来持续推进的战略转型深化、收入结构的不断改善、资产的正常更替、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抵扣带来折旧减少的逐期显现、国家增值税改革范围逐步扩大至其他行业,以及公司基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预计增值税改革对本公司营业收入的负面影响程度将会逐步减弱,对成本费用的下调影响会逐步增强。 为降低增值税改革实施在短期内对本公司净利润造成的负面影响,本公司将加快实施“移动宽带领先及一体化创新”战略,加快提升非语音业务对本公司总体收入的贡献,持续优化营销模式,推进专业化运作,增强税务管理能力和系统支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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