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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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3:58
TD-LTE:带消费者进入真正通信自由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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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种准“公共品”同时也是现代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电信业务,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网络技术的选择,直接决定着电信消费者的通信自由的福利,也间接和直接的影响着社会和经济效率。

通信自由的经济学观点是什么?

只有准确的定义了通信自由的标准,我们才能进行这一话题有意义和价值的讨论。
从现代经济学,尤其是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服务)的时候,能够在既定的电信网络资源状态下,其通信服务质量均能不因用户可能重新选择接入运营商不同、重新选择接入地点等而因其最开始的选择而遭受额外的福利损失。

也就是说,不管消费者在最开始选择通信服务的时候选择哪个运营商,选择哪种通信方式,当消费者需要重新选择运营商(且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消费者都不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且能够享受一致的电信服务。

目前重组格局下,给中国消费者的是有限的通信自由

2008年的电信重组的结局是使得WCDMACDMA2000、TD-SCDMA三种移动通信制式并存。对于此种局面的利与弊,业界各位专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无论学界、业界如何评判,中国的电信市场还是进入了一个三国争霸的局面。

从电信产品(服务)的形式来看,本次电信重组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中国消费者更多的通信选择权。毕竟较以前的联通、移动双寡头体制来看,多了一家中电信。

但是,如果我们从本次电信重组后,中国电信消费者所实质享受的电信产品(服务)的内容来看,无论是现在的消费者还是潜在的未来消费者,其电信资源配置的改变,并没有达到“使得至少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没有是任何人的状况变坏”——(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二版),达到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帕累托改进原则。

因为,按照前面的现代通信自由标准,目前的中国电信消费者如果需要重新选择运营商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福利损失:

1)  不同制式网络的重新选择,意味着消费者需要额外的在终端上付出经济和学习成本

2) 由于最初运营商选择的不同,消费者在国内国际漫游时,需要在提供的漫游地域范围遭受不同的服务损失,例如,中移动的客户能够比中电信的客户享受范围更广阔的国际漫游服务。

3) 当消费者面临低服务质量的运营商附加的其他转移成本过高(例如运营商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签订的固定期限的合约造成的),消费者可能不得不长期忍受其低质的通信服务。此种情况除了造成消费者个人福利损失外,还将造成社会的福利和效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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