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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09:46
盗窃电缆700元以上将按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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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公用电信设施,农村达到500元以上,城市达到700元以上,将以盗窃罪论处。昨日记者获悉,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明日起执行。这是省级政法机关出台的全国首个关于办理该类案件的规范性意见。

“踩点的、望风的……只要参与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都要遭!”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意见》共19条,界定了公用电信设施的范围,对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从重处罚情节、犯罪形态、损失数额的计算、鉴定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解决了司法机关在办理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时认识和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增强了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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