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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7 18:16

自贸区将允许外企独资电信企业 需保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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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消息,对于今天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经向业内企业了解,有关电信业的至少涉及三方面改革,即在自贸区将会允许外资企业突破之前股权比例低于49%的限制,甚至可能会允许外企以独资形式经营;外资可经营ICP等过去不能涉及的业务;涉及信息安全的仍要严格审查。

根据方案,在商贸服务领域将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业务及其他电信业务。具体开放措施是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其中,关于“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据悉,自我国于十几年前加入WTO后,在开放电信业务方面持谨慎态度,2003年时曾出台规定了向外国企业开放电信业务的一些举措,但条件比较严,比如外国企业在设立增值电信企业的第一年只能在注册地经营业务,后续几年才能逐步扩大经营地区;又比如我国一直到现在都规定,外国企业只能以设置合资公司的方式进入增值电信业务,且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

此次自贸区的改革显然将扩大外国企业在增值电信企业的开放程度,比如会允许外资企业突破之前股权比例低于49%的限制,甚至可能会允许外企以独资形式经营;又比如外国企业可以在自贸区内设置增值电信企业,但不限于在自贸区内做业务,而是经营全国性的一些增值电信业务,只是总部设在自贸区。

其次,在开放的增值业务方面,有业内人士介绍说,其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就是通常所说的SP,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就是指ICP,呼叫中心业务则很好理解。这几个领域已经呈竞争饱和状态,即便开放,对国内增值电信企业也影响不大。

另外,方案里规定了“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业内人士介绍说,这应该是指增值电信业务有相当领域涉及国家安全,是非常敏感的,因此,不能突破一定尺度,涉及国家和公众信息安全的,国家会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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