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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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7 08:48
达沃斯之争,说通信垄断如鲠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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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中国移动副总裁李正茂与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张维迎之间有关垄断的争论引发媒体兴趣。张维迎教授指出,垄断是政府以某种行政命令法律让一部分人做,不让另一部分人做。对于张教授这种“市场门槛出身论”,李正茂反驳道,应以市场实际的份额和是否发生垄断行为来判断是否垄断。

笔者认为张教授的观点值得商榷。其一,需要厘清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的概念;其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巨大。

张教授对于垄断的定义充满了行政色彩,那么电信运营商是否构成了行政垄断呢?电信业与水电气等公用基础设施领域一样天生具有着自然垄断的特性,在这些领域只有实现规模效应才能降低单位用户服务价格,并且避免重复建设的浪费。试想如果在一个地区建设多套的自来水管道以及电力线路,不但造成巨额浪费更让地区规划十分混乱。明显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有着很大的不同,不能单从需要政府准入就直接将其斥为垄断。

是否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数值就形成垄断?笔者以为不然,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是否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获利。

移动通信市场,虽然中移动以7亿用户三分天下有其二,但显而易见的是,这并非市场支配地位,也不能证明中移动的垄断。相反,这一市场中颇高的用户流失率以及激烈的价格战,却都不是一个垄断市场该有的属性。没有一个运营商在市场中“一言堂”,反而近年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电信资费亦逐年下降,从未见涨。

电信业已经成为竞争最激烈的自然垄断领域,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以来,行业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OTT业务更是让运营商陷入管道化、低值化、边缘化的尴尬境地,移动互联网来袭,各式各样的应用对运营商基础业务替代作用明显。

另外,运营商仍然需要承担国家基础网络建设的任务,承担着通信普遍服务的责任,以企业身份参与“宽带中国”国家战略。不仅如此,国家对于电信业的改革仍在继续和深入,允许民资进入电信业、开展移动通信业务转售工作,想必未来电信市场的竞争更充分更合理。

电信业这一天生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关键并不在垄断的形成,而在是否有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权利。电信业仍将继续变革下去,现在运营商看似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但事实是早已置身于被变革的世界中。通信市场的国家监管和互联网新技术的变革,已然把电信垄断的手脚,收于笼子里。简单说电信垄断,确实有点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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