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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 11:06
电信运营商发展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协同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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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对电信运营商的优劣势分析,提出了电信运营商参与移动互联网平台竞争的基本服务架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电信运营商发展移动互联网业务的3种重要的协同性策略,最后针对LTE时期电信运营商业务发展方向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IP多媒体子系统;LTE;增强现实;即时通信

中图分类号:F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043(2012)08-0001-04

1  研究背景

电信运营商曾经长期引领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创新主导权。21世纪初,以NTT DoCoMo的i-mode,沃达丰的Vodafone Live!,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Monternet)为代表的“围墙花园”模式,创造了以短信(SMS)、彩信MMS)、手机上网(GPRS/WAP)为技术基础的从语音向内容过渡的第一波移动通信革命。然而,随着Apple公司2007年推出的iPhone对手机进行重新定义和业务功能重新整合,以及2008年推出的App Store使得电信运营商的“围墙花园”式业务创新聚合模式逐步被产业链上游的“终端+操作系统(OS)+内容应用”的新型平台竞争模式所取代。电信运营商也很快失去了内容资源聚合的主导权和用户互联网入口的掌控权,逐步沦为“哑管道”。

在此之后,电信运营商也进行了一系列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创新以摆脱“哑管道”困境。包括大部分主流电信运营商纷纷推出自主或合作运营的手机应用商店,自主研发手机操作系统和智能终端设备,以及以Vodafone 360为代表的电信运营商对多媒体(音乐、视频、游戏等)、社交网络(SNS)等移动互联网业务的跟进模仿或整合创新模式。然而,这一阶段电信运营商发起的一系列移动互联网业务创新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纷纷宣告失败。与此同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极大地激发了用户的移动数据消费需用,一方面免费VoIP/IM应用对电信运营商传统的语音、短信(SMS)和彩信(MMS)造成明显替代,另一方面数据流量的暴涨对电信运营商的网络造成极大的压力。这一切使得电信运营商不得不对自身的优劣势和业务发展模式进行二次反思和新的转型模式的探索,而当前电信运营商最主要的尝试则是智能管道转型和联合推进富媒体通信(RCS)。不过,如何在智能管道能力(流量可识可控和电信能力开放)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依然不甚明晰;而RCS的联合推进也因电信运营商对自营业务发展的顾虑而摇摆不定。

本文期望通过对电信运营商优劣势的总结和平台属性的分析,提出电信运营商参与移动互联网平台竞争的基本服务架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电信运营商发展移动互联网业务,特别针对未来IMS、LTE商用后几种重要的协同性策略。

2  电信运营商对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的反思

2.1  发挥基于基础网络的能力优势

目前为止,电信运营商的移动互联网创新本质上任然是一种“互联网导向”的业务创新模式,即完全模仿或移植移动互联网业务形态。由于电信运营商相对于运营机制、平台整合、IT能力等方面的先天劣势,即使在过去“围墙花园”模式主导下,电信运营商的移动互联网创新也并未对收入产生过显著贡献,基础通信服务依然是全球电信运营商的核心收入来源。Gartner关于2010年的分析数据显示:语音业务收入仍然占据全球电信运营收入的70%,语音和SMS业务占据全球用户ARPU的85%以上,而主要的基础电信收入(包括语音、SMS/MMS、宽带接入)占据全球电信运营收入的93.9%。因此,电信运营商真正意义上取得成功的业务基本仍是语音、短信和彩信。德国电信咨询指出这些业务的成功主要凭借以下被电信运营商移动互联网创新所长期忽略的优势[1]。

a) 互联互通。全球基础通信业务互联互通是电信运营商特有的竞争优势,而互联网服务商用户的信息交互基本仅限于所提供的社交网络服务内部。

b) 用户基础。彼此互联互通的全球电信运营商移动用户实际构成的社区规模无论是在全球市场还是区域市场都远远超过任何互联网服务商用户所构成的社区规模。

c) 码号资源。电信运营商相对于互联网的另一个显著优势是全球编址方案,基础通信服务使用全球一致有效的编码方案,这使得用户无论是使用语音呼叫还是短/彩信,显示的号码总是一致的。

电信运营商在未来的移动互联网创新中,只有重新充分利用独有的基础通信网络资源所赋予的“互联互通”、“用户基础”和“码号资源”,才有可能形成相对移动互联网服务商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2.2  构建基于通信网络的服务架构

文献[2]指出移动互联网平台服务架构由4项基本功能组成,即业务精确匹配、第三方开发者支持环境、用户消费属性数据管理、计费和支付。电信运营商在这4个方面,除了支付和计费能力外,其他能力均弱于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之所以在支付和计费能力方面较强,在于电信运营商在整个产业链中是唯一可以整合网络接入费用和应用使用费用的服务方。不过,电信运营商凭借独有的基础通信网络资源依然具备通过通信能力补充IT能力的潜质(见表1)。特别是在IMS和LTE商用后,电信运营商可以提供更整合的网络能力API、更灵活的业务QoS保障以及更高级的富信息(Rich Information)业务,以此实现更复杂的业务协同策略,逐步形成基于“基础通信网络”的平台服务架构,强化相对于移动互联网服务商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3  发展移动互联网的3种协同性策略

电信运营商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策略总体上讲,需要从“互联网导向”的业务创新逐步向“基础通信网络导向”的业务创新过渡,打造基于“基础通信网络”的平台服务架构,其中最关键的是需要更注重业务归属间、业务形态间、通信网络间的协同策略。

3.1  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的协同性

移动互联网业务平台治理理论[4]提出,影响电信运营商平台服务架构竞争优势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于如何处理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的关系。如果电信运营商的自营业务过多,则会增加运营的复杂度和降低开放的吸引力;但若电信运营商的自营业务过少,可能有缺乏差异化的竞争要素。因此,电信运营商需要一方面控制自营业务的数量,另一方面还需要对自营业务给与差异化的QoS保障。

这里典型的QoS保障策略主要包括分业务/内容的差异化计费和速率控制。例如,可以对自营业务或重点合作业务采取更优惠的流量资费,对自营业务或重点合作业务提供速率保障。3G网络中,可以通过保障接入带宽优先级的方法实现速率保障,而对自营业务的提速保障则在LTE商用后更容易实现。

.2  通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协同性

互联网业务ifttt(if-this-then-that)的诞生,标志着互联网业务协同的兴起。ifttt通过对移动互联网API的整合实现了对几十种移动互联网应用的用户可定制化业务协同(见图1)。而实际上,电信运营商完全有潜力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业务协同。基于IMS能力,电信运营商可以实现对移动、固定、物联网等多种网络API的整合,同时在建设整合的业务发布平台的基础上,电信运营商可以实现基础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甚至和物联网业务之间的协同[5]。

 

通过整合的业务发布平台,使开发者可以同时调用不同类型的API来实现业务协同应用创新的汇聚,这将比现在电信运营商仅单纯开放基础通信能力API更具对开发者的吸引力。典型的跨网络业务协同应用有:用户智能手机安装的天气App显示温度低于某阈值,则触发一条短信推动询问是否远程开启室内的加热器,一旦室内温度达到用户设置的最高温度,则触发另一条短信通知用户当前的室内温度。

3.3  不同信息交互类型业务的协同性

随着用户信息交互类型更倾向于多样化,当前电信运营商与移动互联网业务竞争冲突的核心正在于VoIP/IM业务对传统语音、SMS的替代。Informa分析认为:SMS未来在消息类业务中的占比将下降,SMS在全球移动消息业务量中的份额将从2011年的64.1%下降到42.1%;同时,全球移动IM业务份额将从17.1%上升到34.6%。实际上,当前的VoIP/IM产品除了免费优势外,其在信息交互类型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简单的文字消息交互,而是对VoIP/语音留言、文字消息、多媒体文档传输、位置地图图片、视频分享/视频通话等多种功能进行了组合,典型的业务包括腾讯的微信等。这种趋势反映了用户对富信息交互需求的增长。

按照信息交互类型分类[6],信息交互业务分为三大类,即语音(语音通话、语音留言)、文字(短信、即时消息)和图像(视频通话、视频分享、图片分享……)。人们在现实世界的信息交互行为基本是这3种类型的组合,而通信技术的演进也是在不断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在网络上实现这三类信息交互类型的组合。现实世界和网络虚拟信息的交互整合,则缔造了增强现实(AR)的概念。AR包括的业务形态和应用场景很多,而当前IM业务对语音、文字、图像功能的加和,包括当前电信运营商期望联合推动以对抗移动互联网的RCS(Joyn),均可以视为一种基本的AR应用(见图2)。

在2G/3G技术背景下,对语音、文字、图像交互类型的组合基本只能停留在“功能加和”的程度,主要在于移动带宽无法支撑多类型业务的并发。例如,用户在拨打VoIP,并同时传送照片时,无法实现VoIP和照片传送同时达到流畅。而在LTE/VoLTE技术背景下,移动带宽将足以确保多种信息交互类型的流畅并发。而此时,对语音、文字、图像交互类型的组合也不会仅停留在多种业务类型并发的程度,对多种信息交互类型深度整合的AR应用将成为未来通信创新的方向(见图3)。

电信运营商对于未来AR应用的涉足,应参照当前RCS的基本思路,即在现有语音、SMS/MMS作为基础通信业务的基础上,将语音、文字、图像信息交互类型加和的IM业务形态纳入基础通信业务范畴,实现这些信息交互业务的互联互通、终端普及和码号利用。对于今后的AR业务发展,电信运营商仍然需要积极致力于对基本信息交互类型业务组合形态的通信化,持续扩充基础通信业务的范畴。

4  结论与建议

基于电信运营商相对于移动互联网服务商在运营机制、平台整合与IT能力方面的先天不足,以及电信运营商独有的基础通信网络资源及其所赋予的互联互通、用户社区规模、码号资源优势,电信运营商应避免采取单纯“互联网导向”的业务发展模式,而应致力于构建“基础通信网络导向”的服务架构,通过基础通信能力弥补自身IT能力的不足。特别是在IMS和LTE商用后,通过IMS和LTE技术能力提升在通信网络能力API整合开放、业务的QoS差异化保障、信息交互类型深度整合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实施自营/非自营移动互联网业务间、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物联网业务间、语音/文字/图像信息交互类型间的协同策略,并推进相应的业务与应用场景创新,从而实现差异化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策略。

实际上,当前电信运营商在3G时期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方面的连连受挫,本质上在于自身能力和服务架构无法适应产业链变革所激发的用户差异化、定制化、多样化的需求,而之前电信运营商在2G时期建立的单一内容规模定制、用户被动接受的业务模式自然无法适应新的需求。面向LTE时期,电信运营商的业务发展模式既不可能再回到老路,但也不能仅移植现有产业链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模式,只可能在重新审视自身能力的基础上探索新的业务发展模式。而在未来LTE时期的跨网络、跨业务形态的横向业务融合与协同性发展创新方面,对基础通信网络技术发展和跨产业整合能力的依赖度会更高,电信运营商在这方面的优势应会强于移动互联网服务商,在重新掌控产业创新主导权方面也会更有所作为。本文所指出的3种业务协同策略,正是对未来电信运营商业务发展方向提出的一种参考性建议。

参考文献:

[1]  DETECON. The Last Train for the Teleco Operator Community[2012-04-06]. [EB/OL]. www.detecon.com.

[2]  Ballon P. The Platformisation of the European Mobile Industry[J]. Communications & Strategies,2009(75):15-33.

[3]  Kang F,Lu T.,Lu C. Reconfiguration of App Stores for Communications Service Providers[C]. Advances in Intelligent and Soft Computing,2012:653-657.

[4]  De Reuver M.,Bouwman H.,Prieto G.,Visser A. Governance of Flexible Mobile Service Platform[J]. Future,2011(43):979-985.

[5]  Huang C.,Lee G.,Crespi N. A Semantic Enhanced Service Exposure Model for a Converged Service Environment[J]. 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2012(3):32-40.

[6]  Wang D.,Brenner M. Augmented Reality:Service Construction via a 4D Communication Model[J]. 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2012(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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