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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2 10:09
在中国,监管规则是提供融合服务的关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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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Ovum欧文的研究,尽管业者急着在中国提供融合服务,像是IPTV和移動电视,电信和媒体之间融合服务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是因为中国还有明显的监管障碍。

独立电信分析师在最新的报告*中揭露,最大的障碍来自分歧的监管规则和两个监管机构(电信和媒体)的长期冲突,结果导致缺乏统一的电信法规,也缺乏国务院设计的新监管架构。

两个关键监管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以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ARFT),阻碍了融合服务的普及。此外,所有电信和媒体市场的关键业者,上百家地区广播业者(有线电视运营商),以及三家电信公司(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都是国有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自由化和私有化,这会是另一个实现广播公司和电信公司在融合市场公平竞争的障碍。

驻伦敦分析师王笑西建议:「国务院应该实施进一步的规范,例如互联和反垄断的监管规定,消除电信和媒体之间的监管障碍,例如融合服务目前复杂的许可证和管理机制。此外更要尽快执行,以免错失良机。首部电信法也应该立即生效,因为这是中国推动融合服务的关键步骤。」

根据目前的试验,我们期待即将到来的融合服务对于电信运营商和广播业者的下一代网络投资带来重大的影响,并促进市场竞争。首先,电信公司和广播业者需要增强他们的下一代核心网络接入网络的投资。部分的投资来自公共资金。中国政府重点发展电信基础建设,整体投资达到2兆人民币(美金3087亿元),根据十二五计划(2011年到2015年),宽带发展将占80%的投资规模。中国的五年计划是一系列的经济发展措施,立下五年之间的经济发展成长目标。广播业者正在扩张他们的下一代广播(NGB)网络,并利用它提供广泛的融合服务,例如固定电话,宽带和媒体服务。

其次,竞争会非常激烈,尤其是宽带和增值服务市场。NGB网络将帮助广播业者进入固网和移動宽带市场,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一决雌雄。电信公司正在为了融合环境,发展他们自己的策略和对策。

在亚洲部分国家,融合服务监管机构,例如台湾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2006年初开始运作),以及韩国通信委员会(成立于2008年2月),都是为了集中力量促进监管融合而生。成立融合监管机构这一步,有助于促进融合电信和媒体服务。王笑西的结论是:「不久的将来,应该会诞生一个结合目前的MIIT和SARFT的监管机构,可能就在2013年,中国政府开始进行结构改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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