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国联通“天价微博”事件引发了众多讨论,一时间境外数据漫游资费、国内运营商与国外运营商的漫游状态收入分成、漫游数据业务消费等课题都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其实,此类事件在欧洲并不罕见,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迅猛发展,国际漫游数据消费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消费行为。曾经有这样两个例子,由于习惯了在家使用无限流量的宽带接入,而在漫游状态下未改变使用习惯,一名英国学生在完成了为期一个月的海外学习后,接到了9000欧元的漫游数据账单;另一名德国人在法国下载完一个电视节目后必须付出4.6万欧元的代价。
针对这一状况,在欧洲电信业,一种观点认为运营商应该对国际漫游数据消费进行严格管理和有效控制,并认为出现大幅超出非漫游状况下的资费标准是不合适的;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消费者也应该关注和运营商签订的用户协议,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半透明状态的资费
在电信这一技术、市场、政策监管三大因素共同影响的行业中,市场和政策监管之间的平衡和博弈,决定着消费者权益的受保护程度和运营商的市场活跃度。
2009年,欧盟电信委员会尝试对欧盟范围内的漫游资费制定了相关规范。漫游话音的拨出封顶价格为0.39欧元每分钟(之前为0.43欧元每分钟),拨入封顶价格为0.15欧元每分钟(之前为0.19欧元每分钟);发送短信的封顶价格保持不变,为0.11欧元每条,其目标是到2015年漫游资费不高于用户在归属区的资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中,话音和短信漫游资费得到了封顶控制,数据资费标准却丝毫没有被提及。在漫游数据资费方面,封顶控制通常分成两个部分:运营商之间的批发结算资费标准和运营商销售给客户零售资费的标准。欧盟电信委员经过和电信运营商的多次博弈,在运营商之间的批发结算资费标准方面实现了封顶控制——每兆数据流量(上行或者下行)资费标准为0.8欧元。但是这种批发结算的封顶限制并没有传送到消费者手中,因为运营商销售给客户的流量资费是没有封顶的。2009年下半年每兆数据流量客户付出的成本高达3.62欧元。
依照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运营商的国际漫游出访资费都是由漫游方运营商制定的结算价格,再加收一定比例的本网收益的原则来制定的。理论上说,约定批发结算的封顶限制实际上是能够降低客户资费的,但由于市场监管的不够规范(未能成功设定资费封顶)及市场价值巨大,该漫游出访资费还是处在一种透明状态相对较低的状态。
“以量补价”市场广阔
针对以上问题,欧洲的行业监管者采取了以下3种举措。
第一,争取零售漫游数据流量的封顶限制。例如,欧盟国会成员提出了明年设定封顶限制的提案。这种解决方案看似简单、公平,但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该方案并未考虑到不同国家中运营商的市场势力,这有可能会遭到多数运营商的反对。
第二,强制为漫游数据业务用户提供消费额度提醒功能。欧盟委员会规定,客户消费漫游数据业务的时候需要设定一个消费提醒的额度,一旦客户的消费超过了这个额度客户就会接到消费提醒,必要时自动切断用户客户的消费行为。如果客户没有设定这样的限制,那么一个消费提醒额度(例如40欧元)及一个自动切断业务的额度(例如50欧元)就会自动设定。
这种解决方案虽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选择产品的自由,但却有效避免了客户因为未退出客户端、首页内容过多等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第三,通过优化竞争环境鼓励运营商“以量补价”,即通过合理的价格给客户传递“可以放心使用”的信号,带来跳跃式的使用量增长,从而弥补价格降低的损失。
实际上,因为不透明和不放心,很多用户在漫游状态下使用数据业务非常谨慎,业务量也会很少。反之,消除了客户的心理障碍,使之做到放心消费,则能带来快速发展的业务量。据2009年年底的统计结果,欧洲漫游数据流量的总量比一年前增加了40%。
循序渐进的监管措施
我国运营商可以从欧洲电信运营商的监管措施中得到很好的借鉴。
首先,欧盟是在多个欧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下组成的机构,能够很好协调各个国家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给制定统一的资费标准提供了重要前提;其次,欧洲各国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各异,但使用货币均为欧元,各国资费水平相差不是很大,转换之下运营商的收益成本变化情况不会太过显著,大幅度降低漫游结算价也不会对运营商收入产生太过重大的影响;再次,电信运营之间竞争比较充分,即使在监管部门没有要求的情况下,运营商也会为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或者提升自身竞争力而推出相应的产品包。
因此,对我国监管部门来说,还是应该循序渐进,采用比较温和的监管举措。例如,规定一定额度的消费提醒,客户可以主动设置漫游数据消费上限等。另外,通过多种手段完善企业竞争环境,客观上促使企业主动完善服务、推出产品包。同时,积极研究在市场势力极不均衡情况下资费封顶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