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2008/11/3 09:50

中国通信业亟需引入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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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电信运营业大致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垄断(1949年~1994年)、初步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1994年~1998年)、中国电信重组和扩大竞争(1998年~2002年)、中国电信分拆和全面竞争形成(2002年~2008年)、“六合三”后竞争程度继续加深(2008年开始)。第五个阶段后中国电信产业全面迎来3G时代,移动通信主体将会适当增加,竞争程度将会加深。

市场格局并非完全竞争

以重组前的六家运营商为主体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六家运营商并非平分天下,在分业务市场中只有两家有实力的企业竞争,整个市场属于“四主二从”的势态,即为双寡头垄断。

从市场集中度来判断,2007年在业务收入份额上,中国电信为24.54%,中国联通为13.67%,中国移动为49.03%,中国网通为11.54%,中国铁通中国卫通两家合计为1.21%。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移动业务市场上处于双寡头状态,固网业务上,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形成南北对峙,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的市场份额微乎其微。

通过计算电信运营业分拆重组历程中的赫芬因德指数(数值越高,市场集中度越高,反之亦然),可以看出我国通信运营业的市场集中度经历了一个由下降到上升的过程。在拆分初期(1999年~2004年)市场集中度大幅下降(从1999年到2004年分别为0.495、0.419、0.402、0.284、0.282、0.282),2005年后集中度开始转向上升通道(2005年和2006年分别为0.296和0.303),再次上升主要是由于近些年移动业务发展迅速,中国移动的业务规模迅速扩张。

从进入壁垒看,由于该行业投入资本量大,沉没成本高,一旦进入就难以退出,因此对于我国的电信运营商来说,无论从结构性壁垒还是政策性壁垒来看,新企业的进入难度都客观存在。

在结构性壁垒上,电信运营企业的规模经济性十分明显,各种通信运营设备如基站卫星通信光缆等都具有规模经济特性。由于新的市场进入者的规模一般小于最低规模经济的要求,不能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中国电信运营业竞争程度较低。除此之外,在位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相比存在绝对成本优势,它所拥有的网络规模与用户数量是潜在进入者无法比拟的。在政策性壁垒上,由于通信行业本身存在自然垄断性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现象,因此政府进行市场管制的必要性也是存在的。

总之,虽然中国通信运营业市场集中度有所下降,但依然处于较高水平,这表明电信运营商的分拆重组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竞争程度朝纵深方向发展。但是如果仅仅由市场进行调节,那么市场集中度的降低将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此对通信运营业利用行政手段进行重组对于降低市场集中度、优化市场结构有着积极的影响。

企业行为体现市场特征

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充分考虑市场的供求条件和与其它企业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赢得更大的利润和市场占有率所采取的战略行为。目前各个运营商的市场行为与其市场结构是相对应的。

1.企业价格策略。中国电信运营业的分拆重组促使电信市场形成公平竞争的格局,推动了电信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管是固定还是移动领域价格竞争比比皆是。这些价格行为主要包括资费标准的直接降低、各种资费套餐的推出、租机赠机业务的推广等。

2.企业的非价格策略。在实行非价格策略方面,各通信运营商都将品牌策略作为主要的非价格竞争策略。例如,中国移动的全球通神州行以及动感地带体现了对用户群的细分,中国联通的品牌形象树立以中国如意结为标志,中国电信主打小灵通互联星空,中国网通主打宽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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