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之说,并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业务提供商可以免费无偿地使用网络。
“网络中立”并没有限制运营商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也没有限制运营商对网络进行合理的管理。
作为网络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运营商实际上也具有制定互联网流量管制措施的权利。
在移动互联网越来越平台化的今天,终端、平台以及Web流量的“中立”却一直没有建立。
在运营商是否应该向微信收费的讨论中,“网络中立”作为OTT类业务不需向运营商付费的一个重要依据被反复引用,俨然已经成了“万能”的金科玉律。然而,“网络中立”之说,并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业务提供商可以免费无偿地使用网络。
从定义上看,“网络中立”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确保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由此不难看出,“网络中立”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倡导的是网络的透明。与此同时,“网络中立”并没有限制运营商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也没有限制运营商对网络进行合理的管理。
追溯“网络中立”的起源,其讨论最初始于美国。2010年12月21日美国通过《网络中立条例》,对固定和移动宽带网提供商的网络管理进行了相关约束,但是却没有否认其进行合法网络管理的权限。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无线频谱的稀缺性和限制,FCC对于固定宽带网和移动宽带网采取了不同的方法,给予无线运营商更大的管理其网络的自由权,因此,这个政策又被业界称为“网络半中立”。AT&T此前阻断蜂窝网上的Facetime业务、Verizon屏蔽谷歌钱包应用等均未违背“网络中立”的原则。
在其他的国家和地区,作为网络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运营商实际上也具有制定互联网流量管制措施的权利。如包括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法国、英国在内的十多个欧洲国家允许运营商对Skype和P2P的应用进行阻断或限制。韩国监管机构在2012年7月也批准了该国移动运营商对OTT VoIP应用进行限制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决定。SK电讯仅允许那些数据套餐在5.4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15元)或以上的用户使用移动VoIP服务。
当业界将目光聚焦于“网络中立”上时,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在移动互联网越来越平台化的今天,终端、平台以及Web流量的“中立”却一直没有建立。有专家认为,“网络中立”将网络的“围墙花园”拆除了,而互联网服务商却在不知不觉间建立起了平台和终端的“围墙花园”。如苹果与网络运营商娱乐业结盟,不让Skype和Google Voice/Map等应用安装在iOS上。又比如,2010年Google提出Web流量可以不中立,移动网络可以不中立,搜索引擎中立不现实。由此可见,我们在看待“网络中立”时应该更加理性和辩证,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中立”,只有合理的适合的“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