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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09:55

互联网不是任人撒野的“出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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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九江市市民之间和互联网上纷纷传言“城区某中学有多名女学生失踪,尸体被找到后,内脏均被挖掉”。10月10日,记者从九江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事纯属谣传,是城区某中学高二学生李某,因对学校十一休长假停课安排不满,故在互联网上发布此信息进行宣泄。(10月12日《海峡导报》)
  
  因为对学校十一长假停课安排不满,竟在互联网上制造骇人听闻的谣言发泄报复学校,学生李某的恶劣行径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他要为自己制造谣言的后果埋单。
  
  随着网络的发达,我国互联网快速普及应用,网民已迅速攀升至2.98亿人,遥居世界第一,见证着网络力量的愈发强大。随着民主的进步,舆论环境的宽松,网络不仅是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也是交流传播信息的平台,网络的蛛网式传播结构,决定了每个网民都能成为传播者。“在网络里,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这是指网络的宽松环境,作为网民,应该珍惜这一宽松舆论环境,“什么话都敢说”并不代表什么话都能说,每个网民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近年来,一些网民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特点,在网络上“胡说八道”不说,甚至利用互联网发泄心中的不满,散布一些子虚乌有的谣言。有的为了发泄出气,或发布虚假信息,或对他人进行和身攻击。有的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可否认,社会对网络的舆论的复杂性、多面性,需要理性看待,需要包容,但是对网络谣言却不能姑息迁就。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或有意、无意的散布谣言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有些网民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被判了有期徒刑的案例,就是一面很好的镜子。
  
  互联网不是“出气筒”,不是谣言的散发地。一个负责任的网民,只有自觉遵守网络的游戏规则,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才能很好地享受网络带来的实惠。反之,把网络当作泄私愤的工具、“出气筒”,甚至当作谣言的散发地,那么他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论后果负责,付出代价。所以,我们的网民们必须遵守网络规矩和它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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