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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08:48
3G竞争中的“血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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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指称那些“用命换来的收入”,或是“为保存生命愿意付出的花费”。在这里我们引申为,通过伤害竞争对手使企业生存或发展的机会的方式。

血酬理论的基本原则: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得不偿失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即“暴力”最强者拥有否决权(暴力泛指伤害对手的能力)。

3G牌照发放以来,运营商、厂商之间各种“非常规”竞争手段不断被曝光。在地方上,一些运营商以恶意手段阻碍对手业务发展,笔者试图以“血酬理论”为大家解读这一现象。

中国3家运营商拿到3G牌照后,运营商之间的业务争夺战“对抗性”明显加强。

在此前的温州“移动门”事件中,温州移动以“压力测试”为由,使用大量的天翼手机同时通话,造成中国电信网络拥堵,以至相应区域的天翼用户无法正常拨打手机。此后,网上又有台州移动和联通之间因为争抢学生客户上演“全武行”,瑞安移动撕毁联通宣传横幅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消息。

这些地方运营商迫于业务和发展的压力使用了最直截了当的方式——“暴力”,即伤害对手,从价格、促销方式等多个方面打击对手,双赢或多赢成了乌托邦式的幻想。“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成了竞争准则,也只有“打”倒对手才能让其“老实”起来,己方也才能成为规则的制定者——“暴力”最强者拥有否决权。

同样,对于运营商来说,省公司相对于地方公司是强势的,企业相对于员工也是强势的,上级对下级更是强势。因此,地方公司不得不完成省公司的任务,员工不得不完成企业的任务,下级不等不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所以,“暴力”由运营商内部滋生,并转移到运营商之间,而运营商也有强弱之分,且业务多有重合,弱势一方不得不以“暴力”抢夺客户,强势一方也不得不以“暴力”压制,守住阵地并还以颜色,取胜的关键就看谁能够拥有更强大的“让对方得不偿失的能力”。

于是,一种“暴力”被另一种“暴力”终结。所以,“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暴力最强者拥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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