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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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9 16:39
数据跨境可信流通及共享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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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数字时代,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然而,当前的数据跨境制度体系仍不够完善,存在合规监管与基础措施不足、安全及隐私保护手段欠缺、数据确权与价值分配机制不明确等问题。深入探讨了当前数据跨境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数据跨境可信流通及共享服务体系,分析了A市和B市利用这一跨境服务体系开展医疗数据跨境交互的实践,并对数据跨境可信流通的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数据跨境;可信流通;数据共享;数据保护

doi:10.12045/j.issn.1007-3043.2025.05.005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普及,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资料”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其跨境传输、访问与使用的规模和频率呈爆发式增长。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高速发展的数字贸易带来了大量的跨境数据流动。中国信通院数据表明,2020—2022年,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模平均增速超过30%。麦肯锡研究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据流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11万亿美元,凸显了数据跨境对全球经济的强劲驱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紧扣数据跨境流动的关键因素,搭建起数据出境“双轨并行”的制度架构。一方面,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个人信息跨境提供制度”。该制度聚焦个人权益保护,为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开辟了多元合法路径。另一方面,依托《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构建起“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目标,对重要数据的跨境流动提出严格的安全保障要求,为数据跨境筑牢安全屏障。2024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了数据出境路径的适用及豁免条件,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导,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虽然上述法律和规定对数据跨境流动做出原则性规定,但暂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法律规则,数据跨境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各国数据监管政策与法律体系不同、隐私保护理念和标准存在差异、网络安全技术发展不均衡以及对数据主权认知存在分歧,数据跨境流通面临诸多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我国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国内的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还需积极推动国际规则的协调与对接,减少因规则差异带来的摩擦。同时,政府和产学研机构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保障能力,从而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的发展潜力,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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