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日前,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李四海有期徒刑六年;张师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廖志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谢国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
编写软件,模拟手机客户主叫进行点对点信息发送,以掩盖群发短信产生的费用;再次编写软件,架构在短信互通网关上,模拟网关向各个网源群发短信,不产生任何费用。在湖南省电信公司增值运营中心工作的李四海利用这些招数为他人私自群发广告短信,谋取不正当利益91万余元……
接到举报后,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兵分三地,成功抓捕李四海等5名嫌疑人,并成功电子取证,为中国电信集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追缴犯罪所得200余万元。昨日,芙蓉区检察院向本报独家公布了详细案情。
制图:戴莹芳
起意费用诱人,群发100万条短信赚1.2万元
湖南桂阳人李四海和廖志国在高中时期是“铁哥们”,2006年,李四海进入省电信公司运营中心工作,负责短信网关和短信业务平台的软硬件维护,以及发布商业广告信息。而廖志国大专毕业后,就长期在深圳从事电子信息工作,其中包括在网络上贩卖电信活跃号,进行广告短信群发等工作。
2007年,运营中心开始运行超级信使短信群发系统,该系统的主要业务为对外开展商业广告短信群发,业务员洽谈业务成功后,再交由系统技术员进行群发操作。根据电信公司的规定,业务员的职责和技术员的职责完全分离,技术员不对外承接任何短信业务,仅根据公司要求发布商业广告信息。李四海作为技术人员,无权对外承接短信群发业务。
“我知道利用职务便利为朋友进行短信群发是非法的,但是发100万条我就可以收取1.2万元,这个费用是相当诱人的。而且在自己非常熟悉的公司系统上进行操作,风险比较小。”回忆起当初的贪念,李四海追悔莫及。2008年,在同学聚会上,廖志国了解到李四海在电信公司负责短信群发平台的系统维护,可以进行短信群发。于是,廖志国请求李四海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进行广告短信群发,并许诺每条短信提供0.012元的费用。之后,李四海帮助廖志国进行了小范围的群发测试,但是不久便遭遇工程师对超级信使系统设置的限制。
合谋找到同伙,篡改数据掩盖群发信息费用
“我为李四海私自进行短信群发提供技术掩护,和他一样,我只是想利用工作便利赚点小钱,没想到还是东窗事发了。”超级信使系统的供应商派驻省电信公司的工程师张师遥说。
原来,张师遥发现有人非法操作短信群发后,对系统设置了限制。同时,电信公司也发现由于短信群发的非法操作,致使网间结算出现异常,并指派李四海和张师遥进行清查。
“老兄,帮我个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啦。以后每发送一条短信,我要同学廖志国给你0.006元的好处费吧。”清查中,李四海请求张师遥帮助其推卸责任,并取消对系统的限制,共同进行短信群发,以获取巨额利益。
见利忘义的张师遥表示同意。之后,李四海将超级信使系统操作电脑的IP地址及密码告诉廖志国,廖通过网络远程登录以进行短信群发,或者由李四海在工作平台进行群发。而张师遥则负责提供技术掩护,告诉李四海如何篡改数据,使其与正常短信群发的数值一致。为了掩盖网间结算的异常,李四海和张师遥针对超级信使系统的漏洞,编写了一个软件,模拟手机客户主叫进行点对点发送,达到群发广告信息和点对点信息的基本融合,掩盖了终端客户上群发短信的收费。
经查,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廖志国以每条短信0.024元的价格承接了大量广告短信群发业务,并频繁远程登录超级信使系统进行短信群发。期间,廖志国谋取不正当利益共43万余元,他还交给李四海好处费78万余元、张师遥43万余元。
暴利编写软件,轻轻松松赚了13万多元
“我编写了一个软件,帮李四海更方便地进行短信群发,轻轻松松地赚取了13万多元。不过没想到的是最终事发被审,担惊受怕,精神极度焦虑。”张豪是长沙某信息公司的总经理,与李四海素有业务往来,他为李编写了一款架构在短信互通网关上的软件。
尝到私自群发短信的甜头后,2008年下半年,为了更方便地进行C网和小灵通的短信群发,以更简单快捷地大批量群发短信,李四海请求张豪开发一款软件,架构在电信的短信互通网关上,模拟网关向各个网源发送短信,且不产生费用。张豪按要求编好软件后,李四海便将该软件装入电信系统予以运行。
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调整后,李四海告诉廖志国可将电信网内的短信群发利用该软件进行操作。远程登录湖南省电信公司的短信群发平台后,廖志国开始利用该软件进行电信网内的广告短信群发,张豪则负责对该软件进行维护和排除故障。从2009年3月至案发,利用此款软件,廖志国共获得不正当利益5万余元,他还送给张豪13万余元,送给李四海8万余元。
从2008年开始,李四海还私自为中学同学谢国华进行广告短信群发。李四海将短信群发平台的使用权限和FTP目录给谢国华,谢国华远程登录后,在FTP目录上按照标准填写好格式后,FTP目录自动传送到短信群发平台的服务器,完成短信群发。至案发期间,谢国华共谋取不正当利益5万余元,并送给李四海5万余元。
侦破接到报案,电子证据极易遭到破坏
“我们发现公司的短信群发业务量远远大于该项业务应有的收入,可能有人利用或盗用相关技术,占用电信部门的资源,自营短信群发业务。”2010年3月,芙蓉区检察院接到省电信公司反映情况称。
通过走访和调查,检察人员发现,李四海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与电信部门短信群发软件维护人员内外勾结,以低于公司定价的价格私揽短信群发业务,从中收取回扣。
“参与者多通过QQ进行联系,虚拟身份,远程登录作案,作案过程不易被人发现。同时,犯罪嫌疑人都有专业的计算机教育背景,具备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水平。”马凌说,这给案件侦破审查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通过初查中调取的相关书证,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账目往来涉及深圳、东莞、武汉、郴州、长沙等地,犯罪嫌疑人也分散在这些地区,给抓捕工作带来困难。“这类案件的取证工作与一般贿赂案件的取证工作有明显的区别,电子证据容易遭到破坏、修改、删除、覆盖,调取和固定证据的难度较大。”负责该案技侦协调工作的技术人员熊伟表示。
抓捕三地布控,提取到短信群发日志
芙蓉区检察院反贪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认为该案成功侦破的关键在于抓捕和电子取证。专案组制定了缜密的侦查计划、电子取证工作预案、电子取证流程和相关的应急预案。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违法远程登录电信短信群发平台的事实进行了拍照取证。
抓捕随即展开,芙蓉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反贪部门兵分四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深圳、郴州、长沙三地布控,同时实施抓捕,并顺利将李四海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同时,对5名嫌疑人的办公场所、住所依法进行搜查,扣押了电脑等涉案物品。
检察院技术人员及时对扣押硬盘的稳定数据进行提取、恢复和分析,提取了犯罪嫌疑人尚未删除的短信群发日志、短信群发业务结算记录、登录湖南电信短信群发平台的账户密码以及登录记录等大量有力证据,证实了廖志国、谢国华向李四海等人行贿,远程登录湖南电信短信群发平台私自进行短信群发牟利的事实。
日前,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李四海有期徒刑六年;张师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廖志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谢国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