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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9 10:12

电信诈骗成员终审获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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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在电信诈骗团伙中属于外围人员,只负责帮“大哥”跑腿提款,所以不应承受过重刑罚。昨天,曾参与电信诈骗50万元的林晓理,在市二中院接受了上诉庭审。最终,市二中副院长徐松青当庭宣判:维持对其九年徒刑、罚金9000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10月9日,市民白先生接到了来自电信诈骗团伙的电话,结果被骗50万元存款。警方很快将利用多张信用卡转账、提取白先生钱款的林晓理等人抓获。经一审法院审理,林因构成诈骗罪,被判九年徒刑并处罚金9000元。

法院认为,林晓理是在被警方事先查明所有作案细节,并在将其抓获后才交代案情的,不属于法定的自首投案情节。

而且,林晓理参与的作案事实,是电信诈骗团伙一系列作案环节中的一段,故应认定其共同参与了电信诈骗团伙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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