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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08:05

思科指控华为虚假陈述03年版权侵权案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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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0月12日消息,思科周四指控华为虚假陈述有关双方2003年版权侵权案的事实,并发布了被其称为此前保密的一份文件的部分内容。

华为是全球第二大电信设备厂商,该公司曾多次声称思科的指控是不正确的,原因是其已经从一家第三方公司那里获得了这项诉讼案中受到争议的源代码。华为和中兴通讯是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Intelligence Committee)一份报告所重点关注的公司,这份报告称,中国可能使用这两家公司生产的设备从事间谍活动和危及一些至关重要的系统。

情报委员会称,美国公司应停止与华为和中兴通讯进行生意往来,且该委员会主席强烈敦促加拿大公司也采取同样的措施。在此以前,澳大利亚已经禁止华为帮助其建造一个全国性的宽带网络

思科表示,该公司正在其法律总顾问马克·钱德勒(Mark Chandler)的博客上发布一份专家报告的部分内容,“这样一来整个世界就都能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在已经发布的内容中,思科称“注释和间距的精确一致性不仅表明华为获得了思科的代码,而且表明思科的代码已被以电子方式复制下来,并被嵌入(华为的代码中)。”

两家公司之间的这桩诉讼案最终不了了之。思科首席执行官约翰·钱伯斯(John Chambers)称,华为一直都不遵守相关规定。思科执行副总裁罗布·劳埃德(Rob Lloyd)曾在今年早些时候表示:“我们明确地知道,我们的客户能从思科看到创新,而从华为那里则看不到相同的创新。我们明确申明,模仿并非创新。”

劳埃德还在5月份召开的一次电话会议上表示:“在一个以云服务为中心的世界里,信息的隐私权,也就是数据得到保护的方式,在我们客户的脑海中是第一位的。而这并非华为的特长。”

思科在周四发布的博客文章中煞费苦心地想要澄清一点,即该公司与中国政府之间并无争议,而是与一家企业竞争对手之间意见不合。文章称:“我们尊重中国政府为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而正在付出的努力。这场争讼涉及到一项非常简单的指称,即一家公司在没有得到其他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后者的商业秘密和版权材料。”

思科自1994年开始一直都在中国市场上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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