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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07:43
大唐电信虚假信息案最终赔偿股民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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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消息,上市公司大唐电信近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法院判决书,最终因“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赔偿股民4万多元。

此前,2005年11月7日,大唐电信公司因涉嫌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立案调查。2007年8月20日,经证监会认定,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该年度利润3718余万元,且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构成了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2008年5月26日,证监会向大唐电信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大唐电信“做出虚假陈述”,造成股市“跌声一片”,也引发了股民们的集体索赔诉讼。此次集体诉讼持续了很长时间,大唐电信的公告称,其于2009年12月9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判书》22份,该院对徐正茂、郑剑中等22名一审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终审判决如下:对上述22名上诉人“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大唐电信公司应赔偿徐正茂投资损失人民币307.23元及利息损失1.61元,应赔偿郑剑中投资损失人民币34817.48元及利息损失182.44元,另外承担两案部分诉讼费10278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558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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