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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9 08:24
李泽楷回应电盈私有化报道:媒体应熟悉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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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早间消息,处于电讯盈科私有化漩涡的李泽楷昨日晚间正式就此表态,以电讯盈科大股东盈科拓展董事会主席的身份发表声明,称本人并没要求任何人士购买电讯盈科股份以至于影响投票结果,并表示为股东们提供投资套现机会绝对问心无愧。

此外,对于媒体对其未主持电讯盈科私有化股东大会,并从未就此事公开回应的指责,李泽楷称当时正在外地处理电讯盈科其他业务,同时认为记者及媒体评论员应多了解有关私有化、购并的相关法律程序及常识,暗指一些评论及报道并不公允。

以下为李泽楷声明全文:

本人以盈科拓展主席的身份,向各位说明本人早已希望站出来澄清很多传媒对本人的失实报道及指责。

本人的律师一直有建议本人不适宜在要约期内公开讨论电讯盈科的私有化建议及其相关的法律程序。

首先,本人必须表明对於整个私有化方案,本人很高兴见到盈科拓展为股东提供了一个机会,将他们的投资套现。对此本人绝对问心无愧。我们已经遵守必须的法律规定,并且公平合理地处理整个私有化过程。电讯盈科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若干独立财务顾问及两大国际性代理谘询公司亦赞同私有化方案,并且提供他们的独立意见。於2009年2月4日举行的法院会议上,由独立股东持有的约13.5亿股股份投票赞成私有化,约占会议上投票股份的83%。约2.8亿股股份投票反对私有化,约占全体独立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8%。

本人亦希望表明本人并无要求及影响任何人士购买电讯盈科股份,以致影响法院会议的投票结果以及他们的投票意向。

部分评论员及记者或会在政治及社会方面略有认识,但他们对商业运作及金融方面的认识似乎未必足够──声称我们无需就私有化方案花费一分一毫。说这番话的人实在不负责任。

盈科拓展及联通用以支付私有化的现金均来自贷款 (超过160亿港元)。

有关利息亦必须归还,而我们身为电讯盈科的控股股东,亦必须保证这笔贷款日後能够准时归还。

于2009年4月1日,高等法院将会开始审理批准电讯盈科私有化的申请聆讯。本人深信高等法院不会被失实评论及报道所影响,反之定会顾及大多数投票支持私有化方案的独立股东的利益。

假设2009年4月2日高等法院批准电讯盈科私有化,于2009年4月14日即电讯盈科私有化建议生效日期过後,本人将会乐意会见传媒,届时便可就整个私有化方案,与各位进行更详细的互动讨论。

部分评论员及记者指责本人未有主持股东大会,亦从未就事件公开回应。本人当时正身处外地处理电讯盈科的业务。本人认为这些评论员及记者日后再作出有关评论前,应该熟读更多有关私有化、收购、合并及相关法律程序的法律常识。

很不幸,整个私有化方案引致这样负面的名声,对电讯盈科、属下员工及全体股东均造成影响,本人并不希望目睹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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