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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0:37

夯实工业金融合作基础 全面推动工业用能脱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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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 霍鹏

工业用能脱碳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战场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系统部署产融合作工作任务,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倾斜,加速工业用能结构优化,推动工业实现低碳发展。

一、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离不开用能结构持续优化

能源活动是全球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碳达峰、碳中和意味着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能源体系和相关基础设施的重构,这是一个技术革新、利益重组的长久过程,在经济社会等层面均面临重大挑战。当前,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经济增长、能源利用与碳排放基本脱钩;我国仍处于工业化阶段,能源需求旺盛。同时,“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使得我国能源消费对煤炭等化石能源存有依赖。加速实现能源活动转型任重道远、至关重要。

全面实现用能脱碳,重点之一在工业部门。工业部门占据我国终端用能最大份额,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六成以上。同期,三次产业终端用能中煤炭占比较世界平均水平偏高,工业部门仍然大量使用燃煤锅炉,电气化率仅约为26%。在涉及人类发展长远需要与工业部门短时期用能结构调整时,单一市场信号可能并不那么有效:一方面工业用能结构优化涉及系统性变革,如果缺乏政策协调干预,将会面临多重协调失灵等问题。另一方面旧设施设备淘汰、新技术应用等成本并不能够在市场价格中得到充分反映。私人回报远低于社会回报,将会导致投资不足。

二、推动工业用能结构优化需要产融合作的支持

推动工业用能脱碳是由环境面临威胁的科学证据所驱动的关键绿色产业政策之一。它将能源利用的环境因素全面纳入生产成本核算,并采用一系列方式和手段加速绿色技术的替代、能源与生产结构的调整,整个过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作为保障。实际上,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的报告数据显示,“实现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需要累计新增投资金额约138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每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其中,工业能源脱碳需要的新增投资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的比重。因此,实现工业能源脱碳离不开工业与金融业双方的深度合作。但是,目前金融领域在支持工业用能脱碳重点领域等仍面临着一些挑战,突出表现为:

一是企业碳核算方法有待完善。大多数工业企业“不了解”“难确定”电气化革新、低碳燃料/原料的利用应用对于自身减碳排带来实际量化影响,因此,也难以以此为切入点申请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等。

二是绿色金融界定标准仍待健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评估认证体系有待健全,对于工业企业用能脱碳等领域的支撑能力有限。此外,金融资本在支持“纯绿”项目方面有着巨大提升,但是,由于标准与界定限制,对传统石化能源企业转型、废旧矿山向生态景区改造方面的投入存在不足。

三是缺乏信息披露机制与对接平台。信息披露机制、统一的绿色项目平台等相对匮乏,致使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供给与优质工业企业、优质项目用能脱碳、电气化革新等应用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四是金融服务支持能力有限。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业务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为主。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结构相对单一,针对企业长期性、结构性的用能革新,以及光伏、高效储能等领域工业用能重点技术领域的开发与应用投入仍需加强。

三、产融合作机制创新加速工业用能结构的优化

《指导意见》深入剖析当前工业绿色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痛点与难点,高度重视企业电气化改造、新能源利用、高效储能技术研发等工业用能脱碳具体领域,并将它们作为产融合作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关注重点之一。《指导意见》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的观念,提出多项前瞻性、长期性、全局性举措,有效提升金融支持工业企业用能脱碳能力,加速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一是建立统一碳核算标准,夯实产融合作基础。标准体系是“以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用能脱碳”的基础。《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工业企业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推动碳核算信息在金融系统应用,强化碳核算产融合作。不断探索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新场景、新应用,开展碳核算、碳足迹认证业务,提供基于行为数据的保险(UBI)等金融解决方案。《指导意见》一系列举措旨在构建全国统一、产融公认的企业碳核算、碳足迹标准,构筑了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工业用能脱碳的底层基础。

二是健全绿色金融标准、提升金融支持力度,助力用能结构优化。《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评估认证标准,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另一方面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推进科学有序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一系列举措既支持电气化、新能源使用等“纯绿”能源优化项目,又注重传统石化能源企业的转型发展,多重考虑、多举并措,全方位加速推动工业部门用能结构优化。

三是利用数字技术加强信息披露、产融对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完善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融合作平台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机制。探索构建系统直连、算法自建、模型优选、智能对接、资金直达的平台生态,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提高平台服务质效。《指导意见》一系列举措,将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用能结构优化等工业绿色发展具体项目之中,有效缓解了传统金融对一部分工业企业的地理排斥、评估排斥、营销排斥,有助于更好的满足工业企业在新能源利用、电气化革新、绿色节能技术应用等绿色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

四是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融合创新水平,加大新能源产业、绿色能源技术支持力度。《指导意见》提出,要用好用足既有金融工具,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推动作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利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基金等,创新担保机制、实施投贷联动,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一系列举措瞄准了绿色能源、绿色技术研发和运用风险性较高、项目回报周期较长等问题,积极探索更为多元化、综合性的方式手段促进产融绿色发展合作,有效支持了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场景的培育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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