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这是今年继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我国营改增推广试行的又一重大举措。CNII特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泰尔管理研究所运营咨询部副主任王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研究员何代欣做客本期《泰尔观察》在线访谈栏目,就电信业推行“营改增”的意义、“营改增”对行业的影响以及产业链各方应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信业“营改增” 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与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是今年继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我国营改增推广试行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将带来哪些影响?
王莉表示,从短期来看,“营改增”后将使运营商的大部分运营成本难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税抵扣,意味着税负增加利润减少。而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发布当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也已发出通告称,“营改增”在短期内将给公司利润带来较大的下滑。何代欣进一步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营改增”后运营商的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同时,部分支出项目不能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例如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这就造成了“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将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从长期来看,不管实行哪种税率,电信业“营改增”的实施将使运营商进一步加快转型步伐。何代欣谈到,在中国现有税制体系和产业分布情况下,想要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发挥战略新兴产业的作用,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作用,必须要对一些传统的适用营业税的行业进行开征增值税。宏观层面,“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微观层面,对于不同行业来说,在不同时期营改增影响是不同的。“前期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都是相对独立的领域,而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与每个行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对于通信行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意义。”
谈到差异化税率,王莉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的扶持。而与此相关的企业大多属于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符合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是鼓励发展服务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遭遇改革阵痛 亟待精细化管理
作为国家重大的税制改革,“营改增”的逐步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将对相关行业的减税产生明显作用。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2年1月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已累计减税2203亿元,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减税375亿元。然而,对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大运营企业而言,享受改革红利之前,无可避免地将遭遇“阵痛”。 王莉表示,“营改增”对运营企业的业务发展模式、运营模式、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交易、组织架构、信息系统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不仅财务部门,销售、法律部门都要对增值税的模式有所了解,公司的营销设计、业务定价、采购时的议价情况都会对公司税负造成影响。因此,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创新营销模式、优化收入结构,同时增强税务管理能力等,将成为运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必修课”。
业务结构亟待完善
差异化税率为电信运营商进行业务变革提供了空间。王莉表示,政策的意图很明显,即鼓励电信业向信息服务转型。“互联网流量经营”和“服务内容经营”是日后经营的重点,运营商应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丰富增值业务的种类,重视增值业务的用户体验,增加向增值业务倾斜的资费套餐,逐步提高增值业务收入占比,实现电信收入结构的优化调整。
营销模式亟待创新
实行“营改增”后,运营商预存话费赠送终端或其他商品等营销活动视同销售,计入销项税。王莉认为,营改增将倒逼运营商提升营销资源的使用效益,改变传统的粗放的营销手段,寻求新的营销方式。例如充送实物礼品变充送电子/虚拟类产品、充送自有的增值业务等;调整终端补贴的规模与比例;调整优化积分兑换规则,可兑换礼品向虚拟类商品、数据业务倾斜;提升低成本的病毒式营销、圈群营销的能力。目前,全球多个运营商开始调整终端补贴政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类型终端的补贴,可以说,“营改增”将加快国内运营商改变以往靠终端补贴拉动用户增长的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而差异化的信息服务。
采购模式亟待优化
传统的“统谈分签”、“统包代采”的采购模式会出现销项税单位和进项税单位不一致的现象,这样一来就不能做进项税抵扣。王莉建议,运营企业需梳理现有的各类采购业务,分析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对其税率及抵扣规则进行整理,完善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信息,在采购过程中,增加对供应商纳税人资质的审核,比价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增值税明细的报价。
税务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相比营业税更为复杂,“以票控税”的进项税抵扣制度,使得运营商必须考虑可抵扣进项税的大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升公司的税务管理能力,保持内部增值税税负均衡。通过优化公司市场营销模式、管理模式以及IT支撑系统,增强内部的交流协作,提升税务管理能力。另外,营改增后,公司需在税务申报、税务缴纳、发票管理等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王莉表示。
随着运营商经营模式由粗放转向精细化运营、固定设备投入规模的增加以及增值税链条的不断完整,“营改增”对于电信运营商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也将随着增值税的进一步转型和改革得以显现。
延伸阅读:
电信业“营改增”与营业税对比表
营改增影响电信企业总体税负和净利润的定量分析
营改增前后,假设企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不变,则营业收入(设为X)是含增值税收入。假设营业成本(设为Y)是含税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成本,后两项中有不可抵扣的部分,假设全部营业成本中可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比例为W。这里暂且不考虑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汇兑损益以及营业外收支等,为便于计算,暂且将期间费用并入营业成本统一进行抵扣。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1%,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关于营改增对电信企业总体税负影响的测算
营改增前: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额×3.3%=0.033X;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25%=0.24175X-0.25Y;营改增前企业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0.2748X-0.25Y。
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X/(1+11%)X-17%/(1+17%)YW;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11%X/(1+11%)X-17%/(1+17%)YW]×10%;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25%=0.2227X-0.0400YW-0.25Y;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0.3318X-0.1199YW-0.25Y。
假设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不变,将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计算公式联立求解,可以求得WY/X=0.4756。
2.关于营改增对电信企业净利润的影响的测算
企业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0.75;营改增前企业净利润=(0.967X-Y)×0.75;营改增后企业净利润=(0.891X+0.1598YW-Y)×0.75。
假设营改增前后企业净利润不变,将营改增前后企业净利润公式联立求解,可以得到WY/X=0.4756。
3.对电信企业总体税负和净利润的定量分析
当WY/X>0.4756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减少,净利润增加;当WY/X<0.4756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净利润减少。进一步说,若暂且不考虑营业成本中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即当W等于100%时),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是否减少和净利润是否增加是由Y/X,或者说是由(X-Y)/X即销售毛利率决定的,当企业销售毛利率<52.44%时,企业税负减少,净利润增加;当企业销售毛利率>52.44%时,企业税负增加,净利润减少。
2012年我国电信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为33.29%,所以如果电信行业运营商所有运营成本均可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营改增后,电信运营商的总体税负是下降的,净利润是增加的;但在实际中,电信运营商的运营成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可抵扣的,也就是说W是远小于100%的。
若将2012年平均销售毛利率(X-Y)/X=33.29%(Y/X=66.71%)代入上述所求的等式关系,可得到W=71.29%,这表明在保证销售毛利率33.29%不变的情况下,当运营成本中至少有71.29%可以进行抵扣时,电信运营商的税负才不会增加,净利润才不会减少。而根据现有数据,营改增后,电信运营商的运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所占比例是小于71.29%的,所以营改增后电信运营商的税负会增加,净利润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