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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1 07:29
共建共享呼唤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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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有关通信业共建共享的最高级别管理规定,就是2008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这份联合通知出台背景是3G牌照发放、电信业重组将带来新一轮建设高潮,可谓是未雨绸缪。《通知》中对基础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比如对铁塔、杆路的刚性共建共享规定,集中针对的是随后到来3G建设的紧要命题。

实践证明,该管理办法极大地推动了3G共建共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数字,从2008年9月到2010年底,通过共建共享全国共减少新建铁塔超过7.8万个、杆路超过13.7万公里、基站站址及其配套环境(含铁塔)超过9.9万个、传输线路(含杆路)超过18.3万公里,预计节约投资将超过200亿元。由此也可以看出,政策推动在共建共享上具有决定性意义。

时至今日,国内大规模的电信基础建设已经进入尾声,建设重点也已从3G转向宽带骨干和接入网,但针对这一建设行为的共建共享政策尚不明确。在联合通知中,针对传输管道,规定了“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应向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放”的原则,具备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留下了一定的变通空间。

除此之外,作为企业行为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指挥棒,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对通信央企的考核中,对共建共享的约束并不十分明确,这将直接影响到通信央企实施共建共享的持续和有效性。从目前来看,共建共享在外部制度设计上没有可以依据的有力法律或者规章,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上也还在摸索之中,运营商之间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考核和约束机制,很难保证共建共享真正落到实处。

在目前外部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比起逐条规定共建共享的具体内容,将共建共享列入通信央企业绩考核的好处还在于,以一条准绳来约束越来越多变的运营商投资行为,而无需仓促地跟随市场投资变化。在整个产业进行ICT转型以来,运营商的投资已经呈现出多样性,且技术选择的路线并不完全一致。

事实上,政策制定者无需担心共建共享计入央企考核的任务完成率。在当前频率资源有限、投资收缩的情况下,在许多起点相近的网络建设领域,市场之手已经在引导共建共享的良性发展。近日,上海市就提出将拟定集约共建规范,改变WiFi建设领域各运营商各自为战的局面,建设一个多运营商共建、共享,且能提供同质化服务的WiFi基础设施架构,预计下月就将投入实施。这样的案例,预计会在刚性约束的大体系下,越来越多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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