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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5 08:34
电信重组后如何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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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合并为新的中国联通,原中国联通的C网剥离给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电信业重组方案终于尘埃落定。通过此次电信重组能否真正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重组后三大运营商将面临哪些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国电话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尽管用户仍保持稳定增长,但固定电话用户持续减少,移动电话用户和宽带用户数继续高速增长,传统基础电信业务市场趋于饱和,通信需求向多媒体化、移动化、个性化方向发展,以内容为核心的数据多媒体业务成为新的增长点。针对这种形势,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电信运营商纷纷提出转型战略,这次电信重组也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在全业务运营环境和3G网络建设全面启动下,三大电信运营业的转型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均会大力发展3G和信息相关业务。尽管各电信运营商的发展策略也许不相同,但鉴于我国电信服务普及率现在仍然不高,广大的农村和边远地区以及移动用户数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各电信运营商在短期内都不可能不把移动用户和宽带用户作为当前的业务发展重点,实现量的持续增长。

对于新移动而言,最大的优势是有完善的GSM网络,具有强大的资金、成本和用户规模优势,盈利水平高。而且在近期移动语音业务仍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移动数据业务也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因此,对新移动来讲,继续发展移动用户,同时创新移动互联网业务,扩大竞争优势是新移动在短期内的发展策略。然而,新移动也面临着如下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快TD-SCDMA商用步伐,承担作为自主创新成果的TD-SCDMA规模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众多民族产业发展的重任,而且近期也面临着GSM和TD-SCDMA双网经营问题。另一方面,从长远仍要考虑如何与铁通进行融合,快速解决缺少固定网络业务的短板问题,提高为集团客户提供包括移动电话、固网及专线等在内的综合业务服务的能力。

从我国固网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传统的固话业务趋于饱和,但其目前仍是固网运营商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宽带互联网业务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新电信收购CDMA网以及用户后,无疑是扭转局势的契机。但CDMA网用户规模最小,市场占有率仅处于约7%的低水平,因此,对新电信而言,短期内稳定固定电话业务和发展固网宽带的同时,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发展CDMA移动用户将会成为最重要的任务。新电信也面临着资金压力问题,目前CDMA移动网仅有4000多万用户,CDMA网络急需扩容和完善网络覆盖问题,需要大量建设资金,无疑会增加财务负担。而对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后的新联通而言,在北方十省区市拥有完善的固话网络,也解决了移动双网经营问题,可以专心实施GSM移动网经营,综合实力得到了提升,而且GSM具有良好的产业链,技术演进路线明晰。但新联通将面对新移动和新电信的同时竞争,要提高现有的约23%的移动市场份额有较大的压力。

另外,新电信和新联通在各自相对强势的南、北方区域,均拥有一张已经覆盖数亿计的固定电话用户的固定网络,固网的自然垄断性远比移动网强。新电信和新联通较新移动更具备有为客户提供固定、移动和宽带等全业务全方位解决方案的能力,较新移动竞争有更多的差异化的竞争手段。然而,他们也面临着同样严峻的问题:在移动通信市场,移动电话普及率目前已高达约50%,新移动拥有约70%的市场份额,因移动率先实现了规模经济,并具有良好的运营经验,从而拥有很强的市场支配能力。新联通和新电信如何充分发挥固网资源的优势,将宽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捆绑起来发展,分别形成针对个人、家庭、集团客户有较强竞争力的营销策略,将成为新电信和新联通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总体来看,三大电信运营商都有新的发展机会,也都有新的问题需要解决。

三大电信运营商会采取哪些竞争策略?

电信重组后三大电信运营商会采取什么竞争策略?重组后形成三家企业,仍属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按照经济学原理分析,处于同一市场的寡头垄断企业之间存在一种制约,存在避免由残酷竞争造成巨大损失的动机。虽然寡头垄断企业采取合作策略,对谁都有利,但电信重组后初期,在这样不是因竞争而达到平衡,而是由政府主导重组而形成的市场格局的情况下,并且移动用户和宽带市场近几年内需求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电信服务差异性也不大,各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地位尚未最终确定,各电信运营商出于抢占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的目的,重组后初期一般不会采取合作策略,均会以采取各种销售手段促销的方式扩张各自的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谁能提供优质低价的电信服务,谁就可以迅速扩张规模,增加市场占有份额。近期价格仍是电信运营商最基本的竞争手段,其他竞争手段如广告、服务等都是价格竞争的延伸或变异。

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三大电信运营商会采取什么定价行为?重组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差距缩小了,新电信和新联通的议价能力均获得提高,一旦展开恶性价格竞争,往往会造成三方俱伤。同时经过几年来的竞争,电信运营商的市场行为逐渐趋于成熟和理性,大幅度降价行为也会受到国资委绩效考核的制约,另外,移动漫游费仍然面临着降低的压力,所以采取恶性的价格战是不明智的选择,在市场竞争中避免打恶性价格战和保持好的企业盈利水平会是各电信运营商重点考虑的问题。信息通信的技术进步越来越快,新业务发展会层出不穷,重组以后,在多业务竞争格局情况下,电信运营商有了更多的战略选择。差异化的定价就是一种能在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又能避免恶性价格战、提高企业利润的一种策略,差异化竞争将成为电信市场竞争的主旋律。

为适应重组后的市场环境,新移动最有可能和有效地采取网内网外、新老用户定价不一致的歧视性差别定价,同时可能进行低价倾销和实施各类移动增值业务打包的资费套餐促销策略,达到稳住存量用户、抢占增量用户的目的,另外也可借铁通固网资源发展集团客户。新电信和新联通会充分发挥与挖掘规模庞大的固网资源,市场策略可能采取多种业务打包销售,并通过资费价格优惠来争夺用户,即在各自相对强势的南、北方区域,分别实施固话、小灵通、宽带和移动的各类业务组合捆绑套餐,并且给予所绑定号码的内部通话一定优惠,全力发展个人、家庭和集团客户。

根据上述对重组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市场行为的分析,重组后短期内(三年左右)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各大电信运营商都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未来均不大会采取大幅度直接降低资费进行恶性价格战的竞争策略,而最有可能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但经过3年左右时间后,传统电信业务市场需求将进入较为饱和的状态,各大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格局也已基本形成,竞争重点会转向信息化相关的电信增值业务,到那时,新移动、新电信和新联通之间也许会采取合谋策略。

政府监管如何采取适当措施促进有效竞争格局形成?

电信重组完成后,虽然三家电信运营商的实力差距较重组前缩小了,但普遍担心的就是新移动一家独大的地位未能根本性动摇,新移动可以继续凭借强大优势,扩大市场份额,继续拉大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距离。通过上述分析知道,重组后影响相对均衡的电信市场格局形成的主要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表现在:新移动可能利用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运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例如:一方面新移动可以继续凭借累积的用户规模,利用其强大的资金和成本优势,普遍采取网内网外、新老用户歧视性差别定价,并实施低价倾销的资费套餐和进行大成本赠送等营销策略,如此拼成本的竞争,即使不是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以新电信和新联通的实力也根本无法跟进,从而无法改变失衡的现状,这显然不利于电信行业健康发展。该采用怎样的监管措施,才能使得电信运营商合理规范地使用定价策略,既能促进电信市场的协调发展,又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电信监管部门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

针对重组后的电信市场情况,笔者认为当前电信市场监管的重点应是:加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监管,防止市场结构失衡进一步加剧,促进电信业有序竞争和引导新移动利用其优势加速发展TD-SCDMA。在监管政策上,一方面,既要对新移动的GSM网相关的市场行为予以阶段性的严格监管,同时又要加强引导和扶持,促使其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向TD-SCDMA,推动产业链尽快走向成熟,促进用户和业务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要支持新电信、新联通在稳定传统的固话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移动业务,推进新业务的发展。考虑到施行非对称监管政策也有明显的负面效应,重组后不宜立即施行过强的不对称监管政策,而应采用渐近方式较妥。首先应当加强监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体监管措施如下:

(一)严格监管价格歧视行为,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力

为了防止新移动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电信监管部门要继续严厉监管各类资费方案中存在网内网外差别定价和网内新老用户差别定价的价格歧视行为,即要求运营商采取的任何资费、套餐都要面向本网所有用户开放,同时严禁存在网内网外差别定价行为。这样既有利于保证所有用户都能享受电信改革成果,维护所有消费者权益;也能防止新移动利用庞大的本网用户群和存量的高端用户收入进行交叉补贴,对新电信和新联通实施非正当的挤压打压,在增量用户市场大打不理性价格战的做法,有利于规范市场,使增量市场竞争更加平衡。另一方面,短期内还可考虑将新移动的GSM网的ARPU纳入移动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防止ARPU下降过快,目的是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力,实施低价倾销,而且也能保证新移动有足够盈利水平发展TD-SCDMA。这显然既有利于TD-SCDMA发展,又有利于电信市场均衡发展。

(二)放松捆绑销售监管,促进市场均衡发展

电信重组后,新电信和新联通,会积极实施固定业务与移动业务的捆绑销售。尽管这种销售行为本身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很可能存在业务间交叉补贴等问题。按监管基本原则,需要电信监管部门判定该行为是否存在交叉补贴或者价格歧视,来进行相应监管。本着缩小电信市场失衡鸿沟的目的,重组后初期应放松对固定和移动业务捆绑销售的监管,让企业自行定价,而对强迫性的捆绑销售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市场格局,维护消费者权益。

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电信市场失衡局面出现好转迹象,能取得预期效果,即新移动新增用户(包括TD-SCDMA用户)不超过40%的移动市场份额,则不宜采取强制性限制市场份额、单向号码携带等其他限制发展的监管措施。否则,可考虑施行市场份额限制政策,即对新移动GSM网施行限制市场份额,促使其对GSM网不进行大规模的扩容,仅进行必要的网络优化,促其大力发展TD-SCDMA。而不考虑施行单向号码携带政策(即对新移动的GSM网络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单向移动号码携带政策,允许其用户携号转出,不允许其他网络的用户携号转入),原因是施行号码携带政策,需要进行相应网络改造,在时间上需要较长时间,而且不如施行市场份额限制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同时,前面分析也指出,随着用户市场趋于饱和,新移动、新电信和新联通之间会有采取合谋策略的倾向,到那时再施行双向号码携带政策,以鼓励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总之,我国电信行业在市场化发展进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又要防止无序的过度竞争。鉴于重组后的电信市场结构,为防止市场失衡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实现电信行业重组的初衷,作为过渡时期的一种调控手段,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发挥作用,电信监管部门要加大宏观引导和市场监管力度,对拥有市场支配力的运营商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减少电信行业短期行为,确保可持续发展。当然,随着电信市场逐渐趋于均衡和成熟后,还应放松监管,让市场无形的手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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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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