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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2010/10/29 10:52

从国务院决定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谈起(三)

依马狮广电网  冯传岗

六. “三网融合”与WTO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时就承诺“2006年我国政府将取消对电信企业的地域限制。”并将2006年确定为对外开放的重点年,许多重要国内市场将在这一年完成对外开放,这是不可逆转的开放,这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要求将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文化产业纳入相互开放的范围,遭到了欧洲各国的激烈反对。在反复谈判没有结果的情况下,WTO最终将“文化例外”写入了最后文件,“电信网将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开放,而广电网作为左右社会舆论和影响社会文化的国家工具不在开放之列。”之后,WTO仲裁委员会官员多次重申:“WTO将支持签约国为保护本国文化利益而制订的特殊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有线电视网、音像市场等范围。” 

1.WTO关于信息业务开放的规定

WTO主要是处理有关经济方面的事务,大家都遵守相关的约定规则。在各种业务都按规划进入市场的今天,各种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必然是世界经济生命力的重要体现,要求信息业务开放市场自然也不例外。

(1)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附则》的第2条(适用范围)(a)款中规定:“本附则将适用于签约国的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和公共电信服务的接入与使用的全部手段。”

(2)《电信附则》第3条中对公共电信传输服务规定为:“签约国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电信传输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电报、电话、电传和数码传输,典型特征是用户所提交的信息在两点或多点的端到端的实时传输中,其形式和内容不得发生改变。”

(3)《电信附则》第2条(b)款规定:“涉及电信市场开放的本附则将不适用于签字国广播电视节目的有线或无线传输手段。”在《关于普遍例外的规定》中明确:“某签约国为了保护本国文化而采取的措施可以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义务不一致。”

综上所述,进入WTO以后,电信业务将要向国际开放,外资与外商将进入我国电信业市场,但不包括广播电视业。广播电视作为一种文化事业有权受到主管国家的保护,这就体现了WTO执行“文化例外”的“保护本国文化利益”原则。

2.我国进入WTO的政策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电信业是由邮电专营,企业性质管理;广播电视,视为党和政府的喉舌,由广电系统专营,以向社会大众服务为目的强调社会效益,不谋求经济效益。改革开放以来,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对邮电实施政企分开,电信与邮政分开,电信业拆建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并允许跨行业组成的中国联通、吉通、中国网通建设光缆干线并参与包括市话业务在内的电信市场竞争。后来,又允许铁通网络参与包括市话在内的电信业务竞争,并进一步拆分中国电信。

而对于广播电视,国家将根据国情特点,更加强调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喉舌作用的性质,这也就决定了广播电视传输网必然是大众传媒,必须采取更多为广大受众服务的方式,不能过多强调本身的经济利益。必须大力弘扬我国文化,限制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特点和传统的外国文化的“入侵”。也就是说,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决定了广电网的发展方向。

3.WTO协议没有开放电视传输网络的条款

WTO协议中没有开放电视传输网络的条款,但是电信业已宣布对外开放,因此电信公司不能进入有线电视

作为打破电信垄断的一种手段,暂不开放有线电视业务,先让有线电视网开展电信业务。这种暂时的不对称管制主张是基于电信强广电弱的现状,目标是推动竞争,而绝非通过永久性的“非对称准入”来加强电视传输的垄断地位。

七. “三网融合”与有线电视

目前以IP协议为基础的网间传送方式正在扩大其使用范围,这也正是互联网得以在很短时间内得到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融合也可以通过IP或类似方式进行,使不同的业务可以在不同的网上互联互通,这就会使三网的作用汇聚整合成一个整体。当然,业务内容传送的条件要符合政府的有关政策。这其中有线电视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1.有线电视网的规模状况

截止到2009年年底,我国广电网线路总长度超过400多万公里,其中光纤网长度超过40多万公里,有超过1.74亿多户的电视用户共处一网,而且这一数字还将以每年1000万以上用户的速度快速增长。统计表明,全国有线电视入户率已经达到了28%。

2.有线电视的技术水平

与美国相比,我国有线电视的发展晚了近10年。但在技术上,我国在“八五”期间就将300MHz同轴网络系统逐步改造为450-550MHz的HFC网,目前,许多省市建成了750-860MHz的HFC宽带网。550MHz以上的入户带宽,正是信息高速公路所需要的带宽,也正是开展扩展业务和增殖业务的基础。欠缺的是全国范围内的国家主干网、省级干线网、市县分配网和接入网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尽管完成了分配网和接入网的HFC的建设,但尚未完成数字化改造和双向传输改造。

3.有线电视的经营态势

(1)模式运营

我国的有线电视没有实行台网分离,由于各省、市、县的有线电视网基本都是自筹资金建立的,国家没有任何投资,所以,在运营方面地方的独立性很强。虽然1300多家有线电视台在基本业务方面几乎全部盈利,但由于实现全国网络的一体化连接尚有一定难度,还不能发挥规模优势和实现集约化经营。对即将迎来的广阔的市场机会和终于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美好预期,各自都有自己的打算。加之我国还相当严重地存在着计划经济的影响,表现在原有各系统间、网络间的运营对立,独享甚至垄断行业的管理模式仍对当前的发展有着不小的影响,这就使市场经济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2)业务方面

目前,随着全国联网的实现和推出“台网分离”的经营模式,有线电视各项业务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国内有线电视已从基本业务,向增值业务、商业用户业务扩展。在“十一五”期间的前三年内,我国有线电视的基本业务年收入达1000亿元,根据国外经验,我国专业频道的扩展业务市场将在五年之后达到400亿左右,增值业务中的数据业务每年能产生1000亿元的效益。

4.有线电视网络将再成市场热点

有线电视网广阔的市场前景以及巨大的盈利空间,使得其投资价值在去年以来受到市场的一致青睐,自去年起,我国有20多家上市公司在投资三网方面先声夺人,部分公司已经获得了良好的收益。

目前一些网络投资将逐步收到良好的投资收益,预计将在今明两年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可以大胆地说,下一轮我国股市热点将可能再次围绕有线电视网络和“三网融合”概念演变开来,其中东方明珠、北大青鸟、中信国安等潜力巨大。

5.市场永远是正确的

近几年来,由于广电的有线电视等部门广告收入明显下降,加之宽带接入的迅速普及等原因,一些地方电视台已经突破上级主管部门的约束,主动与电信部门合作,在互联网和手机终端上开通实时电视节目等。

2004年5月31日,我国第一家IPTV—央视网络电视在北京开播。2004年8月8日和9月24日,IPTV又分别在上海和江苏落地。2004年12月23日,中国电信和上海文广也签约进行深度合作。此前,上海文广的角色不过是普通的内容提供商,现在已摇身变为“战略合作伙伴”。由此看来,市场永远是正确的,IPTV的开播,将是网络运营商和电视台的双赢甚至多赢。对于各地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而言,则是获得了介入ISP(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业务市场的契机。

八. “三网融合”与《电信法》

信产部代为起草的我国第一部《电信法》,从1980年开始至2004年下半年才基本完成第一步《电信法(草案)》,就整个起草工作而言,时间拖拉冗长不堪,确定草案一改再改,递交方案一拖再拖,出台步履极为艰艰。

从目前披露的内容看,《电信法》相当保守,回避了“三网融合”等敏感话题。专家们透露,“三网融合”是争论最激烈的一个话题,在《电信法》的几轮修改中多次跌宕起伏,放上了又拿下。《电信法(草案)》递交国务院法制办后,专家们深觉遗憾,并积极进言,希望在更高的层面上能认真权衡此事。

1.《电信法》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电信法》的立法工作已步入最后环节—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加之我国先前公布的《十一五规划》中,再次提到“三网融合”,业内都想借这次中央宏观经济规划的东风,希望“三网融合”等焦点能够在立法中有一些积极的、明确的体现。

实际上,规划只是明朗了大方向,“三网融合”的真正实现关键要看立法。因为《电信法》的大法应当具备完整性和一定的前瞻性,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若“三网融合”以及“设立统一的广电、电信监管部门”这些关键词都缺席,将是一件憾事。

2.似乎《电信法》才是“三网融合”的正途

我国的“三网融合”这很难说就一定能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因为是“推进”不是“实现”,更不是“实施”。国家似乎也觉得很难。虽然技术上已不是什么问题,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利益壁垒,这是个公开的秘密。

(1)三网就算一直分开,大家都在挖金矿,都还有很大的利益空间。而基础的东西都是国家的,其实自己不要操心什么,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重复建设也好,人为障碍也罢,都是多扔几个税钱,自己似乎没什么影响,结果是稳定。

(2)三网合了以后,金矿自然更大,但三大“网主”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总得排个座次,谁“上”,谁“下”,谁“中”。如若有牢骚,有怨言,闹别扭,冲突就是现实的,经济秩序立马受到影响。

(3)为什么文件上写了,规划上有了,网主们都无所谓。这可能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具体表现。但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和规划关于“融合”写了这么久,似乎大家都平安无事。可是在《电信法》制定时,专家们要将“三网融合”写入《电信法》时却遇到了麻烦。信息产业部(现为工信部)突然听不到、看不到专家们的强烈建议了。

打破这个利益壁垒,似乎《电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正途。网主们似乎不担心“文件”和“规划”,但担心“法律”。

不过,规划的执行力较弱,专家们认为“三网融合”应该得到法制的进一步认同。只有在国家宏观政策明朗下,“三网融合”才有可能写进《电信法》。一旦将“三网融合”写入《电信法》,对于我国未来通信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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