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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7 09:41
三网融合产业链八字一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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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12年艰难跋涉得见曙光后,整个产业链仍在支离中蓄势等待。

晋文公重耳即位前曾流亡狄地12年,大臣狐偃对他说:“蓄力一纪,可以远矣。”

1998年就被提上议程的三网融合,在各方力量博弈中度过了整整12年的岁月,十二年一纪,力已蓄足,远则未必。其间乱象频出,反复和逡巡一直不断。今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下决心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来自中央高层的直接推动让人们似乎再次看到了未来的美好图景,但这个被寄以厚望的产业“新政”如何实现共赢,还是一个令所有人困惑的问题。

“加快推进”方针确定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又对媒体透露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试点方案预计5月出台,6月启动,其核心就是要在双向进入上找到切入点。

然而就在“试点方案”推出前夜,4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下发“41号文”,要求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地区限期停止违规业务。

此前的十几年中,广电和电信两大主管部门似乎都墨守宁可“双输”不愿“单赢”的规则。“在三网融合前谁抢跑都应该受到处罚,如果我们这时去申请国际互联网出口,估计电信也会这样叫停,甚至封掉广电运营商的IDC。”一位广电总局科技司人士这样解释“封杀”IPTV的理由。

博弈的背后,包括终端厂商,地方运营商以及内容提供商等整个产业链都在艰难跋涉。

家电厂商觊觎内容运营

对于三网融合新政,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沈健显得十分谨慎:“三网融合是未来一二十年的一个方向,创维不会因为一个导向性的政策而轻易调整自己的战略。”
实际上,早在2006年,踌躇满志的创维集团就成立了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力推具备网络接入功能的互联网电视,同时在自有网络平台“酷开网”上提供网络视频下载服务。“硬件+内容下载”的新商业模式彼时在业界喧动一时,而后,包括TCL、康佳、海信在内的国内电视厂商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并试图以这种新的商业模式获得对于未来市场的主导权。

互联网电视的悄然普及去年引来轩然大波。2009年8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监管,其后逐渐演变成对整个视频网站行业的一次清剿。

在广电总局通知下发的4天之后,影视数字发行商优朋普乐就把电视厂商TCL告上了法庭,理由是TCL和迅雷及PPS合作推广的互联网电视侵犯了其版权,这也被称作“中国互联网电视侵权第一案”。

在TCL推出的互联网电视上,用户只需要插上网线,就可以观看和下载电视机预装的迅雷平台里各种电影、电视剧和视频短片,只需付互联网的流量费,而无需为内容付费。对于花重金购买了大量影视剧版权的优朋普乐而言,当然不会同意TCL如此轻松地搭乘自己的免费班车。虽然TCL副总裁韩青表示,“与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TCL也与其签署了正式的版权保护协议文本”。

关于版权的纠纷只是表面,隐藏其中的关键是,传统电视厂商如何在三网融合催生的产业链中顺利实现角色身份的转换。优朋普乐法律总监郝侠认为,与PC不同,互联网电视并不只是起到一个显示器和上网的功能,“它还能提供内容”。

从单纯的电视终端产品制造商,到融合了内容运营业务的综合性服务提供商,转型过程中,彩电企业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奥维咨询公司研究副总监李影告诉《商务周刊》:“内容运营对于国内彩电企业来讲是一个完全陌生的行业,想进入到这个行业,就要了解这个行业所有的游戏规则,而他们目前还不可能一下子具备要进入这个行业的所有软硬件条件。”

尽管互联网电视产业刚刚起步便遭遇挫折,但新商业模式的大潮似乎无法阻挡。在4月22日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奥维咨询公司联合举办的“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暨彩电行业研究发布会”上,互联网电视——或者叫网络电视(iTV)成为了主角。据奥维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中国彩电市场零售规模达1104万台,零售额430亿元,液晶电视的零售量是865万台,其中网络电视(iTV)占9.5%,达到了82万台,零售额占比15.6%;而2009年全年互联网电视销量一共为86万台。相比头一年,互联网电视的市场需求陡然增多,而对于未来的市场需求,奥维咨询更是预测2010年将有超过20%的平板电视具备网络功能,零售量将达777万台,增量超685%。

需求总是能够带来继续前行的动力,尽管TCL与迅雷和PPS的合作以失败告终,但美妙的市场前景依然诱惑着彩电企业。

今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及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广电系统内的国企先后获颁互联网电视牌照,而后,清华同方联姻CNTV,TCL牵手华数传媒,海信选择了上海文广,创维、长虹等彩电企业也纷纷表示将与有牌照的“国家队”视频提供商合作,以保证提供给用户合法网络视频。沈健对《商务周刊》说:“虽然目前为止还没有跟这些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的视频提供商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但创维一直在寻求和他们在内容资源方面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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