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业务已经成为电信业务服务的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在开放程度高、竞争充分的市场,携号转网作为一项基本服务已经得到普遍推广。截至2009年年底,全球约有6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携号转网,其中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移动携号转网。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携号转网的比例在5%到20%之间。例如英国的固定携号转网使用率为10%~15%,澳大利亚的累计使用率为 8.6%,欧盟累计使用率为5%,中国澳门为10%左右。
随着天津、海南试行携号转网,中国对携号转网的监管也在不断探索,而历经数年,很多国家的携号转网技术实现与管制实践都日趋完善,值得国内借鉴。
携号转网“带”来什么?
为消费者服务。移动通信颇具个人化特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对通信号码的依赖性增强,携号转网可以消除用户转网障碍,降低用户转网的门槛,方便用户在不同运营商之间自由流动。固定电话号码的携带,解决了企业或者个人在办公室或者家搬迁后仍可使用原来的号码的问题,免去了重发信息、更换名片的麻烦,很受企业和家庭的欢迎,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促进竞争和提升服务。实施携号转网,消除了由于号码改变妨碍用户自由流动的樊篱,有利于用户向质优价廉的运营商流动。在携号转网的环境下,运营商为了争取更多的用户,除资费下降以外,主要采用提供服务和业务创新的方式来吸引用户,有利于激励运营商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创新。例如英国在推出携号转网之前做了一次用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对企业用户而言,更换运营商导致电话号码改变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如果能够实现号码可携带,消除这种无形的障碍,那么愿意更换运营商的企业将可能从41%上升到96%。此外,该报告还声称,实现移动号码可携带将在运营商之间产生危机感,从而促进市场的竞争,促使运营商价格下降,促进业务、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产生真正、有效的竞争。而促进竞争能直接为用户和社会带来直接或间接收益。据测算表明,日本引入移动携号转网后,为直接使用者带来的收益将为37亿~855亿日元(合人民币2.59亿~59.85亿元),为间接使用者带来的收益为1995亿~2850亿日元(合人民币139.65亿~199.5亿元),对所有移动电话使用者带来的收益为269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88.72亿元)。
是调整市场格局的措施之一。国外一些监管部门把携号转网作为一种调整市场格局的政策工具,利用携号转网业务,达到调整市场格局的目的。最典型的例子如韩国,通过在携号转网实施过程中发布一系列非对称的管理办法,达到加速调整市场格局的目的。
流程:透明化方便用户
管制机构在制定携号转网的基本业务流程时,应当始终围绕方便用户这一主题来展开,也就是必须做到携号转网业务流程的透明化。携号转网业务透明化包含:简单性,携号转网的流程应当是简单、方便的;可靠性,携号转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延续性,不应由于用户使用携号转网,而造成用户服务的终止;错误处理,在携号转网业务流程出现错误时,应当迅速妥善地处理,减少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开始实施携号转网之前,用户需要向运营商提出携号转网的申请。
向移入运营商提出申请。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模式,包括中国香港、瑞典、澳大利亚、瑞士、丹麦、挪威、美国、比利时、韩国、中国台湾等。移动用户向希望移入的业务提供商提出携号转网的申请,申请时向移入运营商提供用户的姓名、账号、电话号码、要求携转的时间等信息。
向移出运营商提出申请。日本、英国和荷兰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英国的移动用户向现在的业务提供商提出携号转移的申请,移出运营商会在客户提出要求的48小时内向客户提供授权码PAC或证明文件,在拿到PAC之后,用户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英国为30天,过期需要重新申请)携带证明文件到移入运营商处办理业务。
无论是向移入运营商申请还是向移出运营商申请,运营商在接到用户携号转网的业务申请之后,都会通过运营商内部OSS账务系统,察看用户的账务情况或者为用户分配新的账户。在账务系统工作完成后,移出运营商与移入运营商之间通过特定的通信规范和端口,进行用户信息数据的传递与交接。
费用:企业与用户分摊
在政府的推动下,运营商通过升级自身网络,并搭建携号转网的数据库系统等,为用户提供服务。管制机构在对本国/地区实施携号转网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对实施携号转网的成本项目给予成本分摊的指导,即制定出成本分摊原则。一般来说,主要的系统升级成本由运营商来承担,只有每个用户携转时发生的管理成本由运营商向用户收取一次性费用。
向用户收取携号转网费用的方式,各国和地区也不相同,存在着三种收费模式:
移入方收费,移出方不收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这种收费模式。这种收费模式的主要考虑是,为避免移出运营商收取高费用来限制用户携转,通常规定由移入运营商向用户收取费用,由移入运营商将部分费用支付给移出运营商用以弥补其携转成本,两者费用的分成比例将由其商业谈判来决定。在实际的操作中,与互联互通费用结算类似,由于用户的转网是相互的,一些运营商已经免除了相互之间的费用结算。
移出方收费,移入方不收费。这一收费模式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电信总局”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移出运营商可以向用户酌情收取携号转网服务移转作业费用,但该费用不得高于‘电信总局’公告的金额”。这种收费模式的主要考虑是,如果不允许移出运营商向用户收取部分携号转网作业成本费用,除了移出运营商遭受用户减少以及新增的额外作业成本的双重损失之外,用户还会因为没有转换成本而恣意移转,造成电信市场恶性竞争而运营商没有收益,反而不利于电信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电信总局”要求移出运营商向用户收费。但是,为了防止移出运营商收取过高的移转费用,同时规定收费应符合“电信总局”公告的资费管理上限,并在实施收费前将资费标准上报“电信总局”备查。针对移入运营商,由于其在携号转网的过程中属于受益的一方,因此发生的成本由其自行消化。
移入、移出方都收费。这一收费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日本规定移出运营商向用户收取2100日元(含税)的转换费,在移入运营商处支付2835日元(含税)的费用。这种收费模式的考虑是,移入和移出运营商都为携号转网付出了成本,因而就需要用户向双方支付费用以弥补这部分成本。
在收费问题上,并不是收费越低越好。中国香港此前免费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意在促进运营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刺激用户使用该项业务。然而,由于转网成本过低,导致用户在运营商间恣意转换,加重了运营商的负担,对未来移动通信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阻碍的作用。在认识到这一点后,中国香港也开始征收携号转网费用,以此来稳定市场发展。
由此看来,携号转网的收费必须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达到促进市场与解放用户的双效合一目的。从海外发展实践来看,携号转网的收费在10欧元之内,携号转网的平均使用率较高。
为了激发用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的积极性,保障用户这方面的利益,除了流程和资费方面外,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在细节方面做了规定。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移动携号转网的时长要求都在5个工作日以内,并对运营商的交接时限做了详细的规定。多数国家为了保证携号转网业务的顺利进行,规定一旦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的申请,除非用户自愿提出终止该进程,移出运营商不得以任何技术或营销手段来阻止用户转网。也就是说,移出运营商在携转期间作出的赢回客户的举动是不被允许的。
管制机构还事先规定移出运营商能够拒绝用户携转的理由,以此来规范携号转网业务的使用。为保证使用携号转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国外管制机构大多规定运营商不得特殊对待转网用户。包括移出、移入运营商都必须平等地对待转网用户和在网用户,移入运营商也不得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任何特殊的套餐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