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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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30 09:50
荆州电信业6月起试点“营改增”实行差异化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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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国税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主营基础电信服务的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运营商和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共计33户企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据悉,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记者从荆州国税部门了解到,我市“营改增”已陆续扩围到交通运输、邮政业等9个行业。营改增有利于降低产业链税收成本,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电信业“营改增”后,税率将从原营业税税率3%改为基础电信服务11%、增值电信服务6%两档税率,实行差异化纳税,同时购进货物可抵扣税款。

据了解,今年6月1日以后,电信业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像其他一般纳税人一样取得如设备、应税服务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例如某公司支付给电信公司电话费等基础电信服务费用共计110万元(含税),取得电信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增值税11万元,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 据市国税局副局长杨功慧介绍,为确保电信业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荆州市国税局制定了营改增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目前,针对从地税部门移交来的纳税户所开展的信息采集核查、户籍信息录入、税种认定、票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如期完成。6月1日起,纳税人就能顺利开具使用发票,7月1日起,正式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税,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运营商及所属分支机构在原地税机关印制未使用完的冠名发票可在2014年7月31日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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