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开始,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的湖北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湖北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营改增”税制改革避免了各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试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减轻了税费负担,中小企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营改增在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加重了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急需进行短期补助缓解企业压力,新旧税制转换的操作细节也需进一步完善落实。
——“营改增”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12月1日零时,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编号为“00466740”的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全省第一张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湖北省17个市州的“营改增”纳税人同步开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网络发票。同时,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成功为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湖北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
据记者了解,湖北参照上海市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对特定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制度和零税率。
湖北省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有33662户,按行业分,其中交通运输业13068户,现代服务业20594户;按规模分,单位纳税人22615户,个体工商户11047户;按类型分,一般纳税人3745户,小规模纳税人29917户。湖北省国税局根据8月数据测算,预计年直接减税近10亿元。
以武汉市为例,从武汉市国税局前期对企业进行模拟测算结果来看,95%的试点企业税负会降低,特别是试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由原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直接下降40%,预计全年将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轻税收负担3亿元。同时,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需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企业税收成本减低,中小企业迎来发展的春天。
2005年成立的武汉金百瑞科技有限公司就属于研发技术服务业,这次的税改对他们来说是个重大利好。公司负责人张晶说,“营改增”之前,公司一直着缴纳五个点的盈利税。张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公司一年的营业额是100万元,如果按照营业税来交就是5万元,改为增值税之后,公司只需缴纳2.9万元。税费减少了2.1万元。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勇告诉记者,2011年,该公司随销售合同提供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实现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营改增”后,这项业务由原来的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变为兼营行为,税率由17%下降为6%,较以往少缴税款330多万元。
——社会整体税负降低 运输企业负担有所增加
武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说,除直接的税率降低外,此次“营改增”真正的利好,是从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转向增值税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这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创新转型、加快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武汉市财政局局长周学云表示,“营改增”试点的实施对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会产生积极效应。更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避免了上下游服务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大大降低制造业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武汉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王德祥认为,企业之间的交易频次和外包业务将由此获得提升。此举还有利于一些中小企业改善财务制度。不过,对于过去那些财务制度不规范的企业,“营改增”改革将在短期内推高其人力资源和运营成本。
采访中,周学云称“营改增”也给武汉经济社会带来两点不利影响。一是财政减收。武汉市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2011年度共计入库营业税20.2亿元,2012预计全年入库营业税30亿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预计整体税负下降40%,将直接减税3.6亿元;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预计整体税负基本持平;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增加,导致税负下降,预计减少增值税10亿元,其中25%(2.5亿元)减少的是地方财政收入。因此,2012年武汉市仅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将减少6亿元。
二是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不同程度的增加。据武汉市地税局2012年初对20家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税负情况的调查反映,17家企业税负增加。增加的税负在过渡期需要财政安排补助。
武汉一家小型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平均每月营业收入为40万元,若按此前5%营业税缴纳,需要缴税2万元,而若按17%增值税缴纳,税额将提高至6.8万元。由于存量资产无法抵扣增值税原则,意味着“在当月不购置新车的情况下,仅靠汽车保养、加油、维修等进项将不足以抵扣销项税,从而增加企业负担”。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总经济师兼财务部长高峰介绍说,湖北公路客运集团下属有20个分支公司,除了两个靠物业租赁未涉及客运外,其他18个公司都在此次试点范围内。根据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日常办公、营业用水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于该范围。
高峰说,公路企业能够进行抵扣的只有45%,包括加油、车辆更新等。抵扣项只有达到72%,才能与以往持平。之前营业税是按照营收额的3%征收,改为增值税之后,税率上调至11%,抵扣项又太低,造成的局面就是公路客运企业税负大幅度上升。
经高峰测算,集团一年流转税是3000万元,“营改增”后每年上升到5000万元。他解释说,公路客运企业购进车辆等固定资产,虽可做进项税抵扣,但车辆的更新周期较长。该集团是6年更换一次车辆,每年更新率只有10%。车辆购置的进项税抵扣效果也十分有限。“现在的客运企业,大多是成立多年的国有企业,购买车辆毕竟有限,顶多是更新。”
——多举措化解试点阶段出现的新问题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武汉市出台了试点改革期间的过渡性政策:一是试点改革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改革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改革地区,税款分别入库。二是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三是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改革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纳税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改革纳税人在试点改革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纳税营业税。四是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改革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在近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上亦表示,预计2012年武汉市全年减少增值税10亿元,其中25%减少的是地方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将推进武汉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壮大第三产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表示,尽管“营改增”短期内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缩水,但从长远来看,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有利于试点地区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有促进作用。
一些专家指出,即使会增加部分企业税负,“营改增”加快推向全国也是大势所趋,应该成为一次契机,推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调整国税与地税的功能和定位。
高峰介绍,湖北国税部门也关注到了公路客运行业的问题,专门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考虑到省客集团不仅是一家企业,也承担了湖北武汉很大的社会责任,比如每年春节送农民工返乡,以及防汛期间提供车辆进行运输等。国税部门将公路客运行业也划归到公共事业范围,在试行期间实行简易增收办法,增值税率由11%降至3%,还是和以前营业税一样的税率。
叶青建议,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湖北省各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效应评估,跟踪分析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效应和影响,充分发挥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