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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2013/11/14 16:15

手机预装应用新规制约恶意开发者

人民邮电报  伯清

从本月开始,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预装应用从源头开始接受更为严格的管控。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是在手机预装应用管理方面迈出的第一步。

四类应用充斥手机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品牌的智能手机,预装应用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所有的手机预装应用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类别。第一类,系统功能类应用。此类应用是满足智能手机必需的基本功能,也是所有智能手机中都会预装的,例如相机、浏览器、日历、音乐播放器等,此类应用基本不可以卸载。由于此类应用必不可少,所以很少会有用户对此类预装应用提出不满。第二类,手机厂商特色服务类应用。在手机硬件和系统趋同的情况下,各手机厂商为提高竞争力,纷纷在特色应用上下功夫,推出自己的独家应用,例如厂商自己的应用商店、安全软件等。这些应用有的被固化在手机的系统中,无法直接卸载。第三类,运营商定制类应用。在3G时代,运营商的定制机开始主导智能手机市场,定制机中也预装了多种运营商自己的应用,例如中国移动的MM商店、飞信中国联通的沃商店,中国电信的天翼空间等,这些应用大部分是可以卸载的。第四类,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各类应用。这类应用数量最多,也最为复杂,其中既有像微博、微信这样普及度非常高的大众应用,也有一些专业类应用,其中不乏带有恶意程序的应用,会给用户造成话费、流量损失。

新规五类应用禁止预装

工信部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智能手机预装应用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该通知从今年11月正式实施。

《通知》要求禁止预装五类应用: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含有《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而对于不属于上述五类的手机预装应用的管理,《通知》明确 要求:“手机厂商在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和预置应用的信息,同时,已经获得入网许可的产品在操作系统和预装应用发生变化时,厂商应向工信部报备。”

执行效果尚待观察

在10月底举行的工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祝军对手机预装应用新规的执行情况作了补充解释。祝军表示,在手机预装应用管理的执行层面上,工信部一方面加大抽查力度,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智能终端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终端产品与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要求生产厂家将申请进网的智能终端中预装的应用软件相关信息通过说明书或者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用户可以将购买到的智能终端的预置应用软件信息与公示的信息进行对比。

到目前为止,手机预装应用新规正式实施只有不到半个月时间,从这段时间的情况来看,手机厂商普遍还处于观望期,新规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现在还很难看出。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规将对手机行业和应用开发行业产生一些直接的影响。手机行业分析师成博认为,相比大牌手机厂商和正规的应用开发者,小厂商和恶意应用开发者会受到较大的制约。“大牌的手机厂商出于商誉考虑,不会和那些恶意应用合作,因此新规对他们的影响有限;那些中小品牌手机厂商由于在收入上对预装应用的依赖性更强,因此会受到较大的冲击,起码利润会较之前大大降低。”成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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