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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6 07:19
无证群发短信 案犯首次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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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邵某等4人因未获许可经营短信群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西城法院对周某、邵某等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西城检察院指控,四人均没有取得许可经营群发短信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某的经营数额达34万余元,周某与邵某的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徐某的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

在庭审中,四川人向某交代说,自己是马甸邮币卡市场里卖手机充值卡的商户,可生意不好,他才开始经营群发短信业务。“我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向某说,他买了20多台群发短信设备,自2009年5月至2010年初,自己先后为其他3名被告人群发短信,经营额总计34万余元。

周某与邵某是亲戚关系。周某交代说,他成立了两家广告公司,主要是做楼盘广告业务,邵某在公司打工。按照周某的说法,他的广告公司与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有合作关系,从2008年底,他的公司开始为客户做群发短信业务,公司里有10多台群发短信设备,房产开发商向他的公司提供了短信内容和号段,广告主要是对一手房楼盘的宣传。周某说,他对外承揽群发短信业务,经营额达20余万元。

徐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员。徐某说,他在该公司负责群发短信业务,该公司与网络公司有合作,为网络公司向会员群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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