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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 08:22

谷歌将允许使用他人品牌作为广告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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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外媒体报道,谷歌表示,将会允许绝大多数美国广告主在搜索文本广告中使用已注册,但他们并不拥有权利的商标,如品牌名称等,以期向特定人群“更精准地”传达信息。

这项措施将于6月15日开始实施。作为全球最常使用的搜索引擎,谷歌正寻求如何扩大其在网络广告市场上的份额。尽管受到糟糕的宏观经济打击,这一市场的价值估计仍高达457亿美元。不过,已经有些公司抱怨谷歌“赞助商链接”广告中对他们商标的使用属于侵权。

谷歌在其Adwords的官方博客上称,“在原有政策下,一家出售多个品牌运动鞋的网站无法在搜索广告中直接显示他们代理的品牌名称,但在新政策下,这家广告主可以为它代理的每一个品牌投放广告”。

谷歌同时也表示,它仍愿意“对注册商标侵权的合理投诉进行有限度的调查”。根据新政策,如果广告主实际上并不出售,也不协助出售广告中注册商标对应的产品或服务,则属于违规行为。

美国波士顿Ruberto, Israel & Weiner律师事务所的基因·兰迪(Gene Landy) 认为:“谷歌的这一新政是合理的,有助于增强其竞争力,这类似我在报纸上打广告说‘在考虑买辆梅赛德斯吗?换辆沃尔沃吧’。”

此外,谷歌将从6月4日起允许美国和大部分欧盟国家以外的广告主在用户搜索竞争对手的注册商标时投放广告。这些新政实施后,考虑到商标所有人的反弹,谷歌将会加强对关键字的限制。

谷歌宣称,“广告主需要对其挑选的关键字和广告文本负责,我们鼓励商标所有人与广告主直接解决争端”。

类似的关键字争端六年前曾导致奢侈品制造商路威酩轩(LVMH)在欧洲状告谷歌,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谷歌也曾和美国航空及汽车保险公司Geico发生过类似的龃龉。

2006年,巴黎中央法庭曾判决谷歌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路威酩轩30万欧元。而法国最高上诉法庭去年曾向欧洲最高法院寻求法律指导,不过预计要到明年才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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