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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6 11:36
“清朗”行动整治AI滥用乱象 亟待完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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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低俗团播引诱打赏、虚假人设诱骗打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和刺激用户非理性打赏等4方面突出问题。其中提到使用AI技术生成虚假内容,诱骗用户打赏等问题。

AI技术滥用风险正加速蔓延

AI生成技术的突破,使“无中生有”从科幻想象变为现实场景,但技术赋能的背后,滥用风险正加速蔓延,形成多维度的权益侵害链条。

历史与公众人物成为AI滥用的重灾区。2024年,AI“复活”历史名人的热潮曾引发创意讨论:李时珍戴着老花镜详解草药配伍原理,唐伯虎挥毫间畅谈书画创作心得,苏轼伫立西湖边吟诵“AI新作”,这类内容一度以“文化传承”的名义获得流量追捧。但创意很快滑向侵权深渊,2025年以来,已故艺人的AI形象被频繁用于短视频营销,其家属多次公开发声反对,直指“技术滥用践踏逝者尊严”。

直播打赏场景的AI滥用更具隐蔽性与危害性。部分主播利用AI生成虚假直播背景以及虚假弹幕刺激消费;更有平台开发“AI陪聊打赏系统”,用生成式虚拟形象与用户互动,诱导打赏……这类行为的技术门槛正持续降低。

当技术先行,监管已在加速跟进

面对AI滥用的蔓延态势,我国监管体系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形成“法律法规+专项行动+地方创新”的立体化治理格局。

国家层面的制度基石逐步夯实。2023年8月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确立核心规则,明确要求AI服务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生成内容必须按规定标识,为技术应用划定基本底线。2025年9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操作标准,要求视频类内容在角落标注“AI生成”,音频中嵌入特殊数字水印,从技术层面实现“可识别、可追溯”。地方监管创新实现“精准破题”。浙江省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首次针对AI数字人直播作出专项规范,明确禁止“通过AI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制作引流广告”。北京市监管部门开创性地将AI虚假宣传纳入《广告法》监管框架,对涉事企业处以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禁止进入直播行业,成为AI侵权执法的典型案例。

守住AI的底线,需构建多层级的约束体系

AI技术的治理难题,本质是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平衡问题。

首先,监管层面应细化标准,对“商业性AI合成内容”实行分类备案,根据应用场景实施差异化管理;针对敏感主体应用,应明确刚性底线,例如使用名人形象需提供书面授权,使用逝者形象需经直系亲属同意,未成年人相关AI应用实行“企业+监护人”双备案制。

其次,平台需承担起技术把关责任,开发AI合成内容的溯源工具,让用户能一键验证内容真实性。同时建立“AI滥用黑名单”制度,将多次违规的企业与个人纳入信用惩戒,限制其参与AI技术研发与商业合作,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效应。

最后,公众也需建立理性认知。既要避免因噎废食否定AI的积极意义,如AI在文化传承、医疗诊断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也要警惕“AI生成=绝对真实”的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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