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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 11:08
工信部与总参通信部宣传贯彻《无线电管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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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至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总参通信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简称《无线电管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简称《频率划分规定》)宣传贯彻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总参通信部部长陈东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奚国华指出,两项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无线电管理立法和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大事。新出台的《无线电管制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补充,与《条例》既紧密联系,又各有侧重。《无线电管制规定》的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了无线电管制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管制内容、实施要求与管制程序等,为军地双方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修订后的《频率划分规定》统筹考虑了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和技术创新等因素,反映了当今世界上无线电技术进步的趋势和无线电业务的使用情况,反映了与国际频率划分一致性及遵守ITU《无线电规划》的要求。

奚国华说,与会的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将两项规定的宣传贯彻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策划,做好对这两项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结合这两项规定的颁布,组织多层次的宣传贯彻及培训活动,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两项规定,促进各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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